9月25日,嘉萊省人民委員會發布結論通知,關於執行政府監察總署2024年7月19日第263號監察結論,其中要求澄清3名個人拖延繳納205塊土地拍賣款卻不收回超過151億越南盾定金的問題,這些土地位於嘉萊省諸色社。

據此,嘉萊省人民委員會責成財政廳檢查、審查上述款項的收回及上繳政府監察總署暫扣賬戶的事宜。
同時,要求與相關個人溝通解釋,組織檢討發生違規行為的責任;明確報告法律依據以及不收回3名拖延繳納中標款個人的定金的理由。
責成嘉萊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跟蹤本通知的執行情況;配合省監察署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未能保證進度的情形。執行結果將作為2026年審議、評估機關、單位、地方及負責人完成任務情況的依據。
根據政府監察總署的結論,2019年,原諸色縣人民委員會組織拍賣行政中心規劃區和諸色市鎮東部生態都市區的土地使用權,有3人中標205塊土地,但拖延繳納中標款,違反規定。
具體而言,胡氏賢女士中標107塊土地,金額超過830億越南盾;阮春映先生中標44塊土地,超過300億越南盾;黎曰德先生中標54塊土地,超過390億越南盾。
結論明確指出,縣土地發展委員會和土地使用權拍賣監督委員會、諸色縣人民委員會管理鬆懈,缺乏檢查,未發現違規行為,未取消拍賣結果並收回超過151億越南盾的定金。同時,允許延長中標款繳納期限是違規的。
主要責任屬於阮紅玲先生——原諸色縣人民委員會主席;阮友心先生,諸色縣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諸色-諸普稅務分局及相關單位、個人。

與此事件相關,原諸色縣人民委員會主席阮紅玲先生已作出解釋,認為責任屬於諸色-諸普區域稅務分局。
與此同時,諸色-諸普稅務分局明確指出,在發生繳款違規時,建議取消土地使用權拍賣中標決定是資源環境部門的責任。而諸色縣人民委員會的規定則交由財政計劃室負責。
諸色縣人民委員會清楚知道個人未按期完成財政義務的信息,但仍批准延期。
檢討嘉萊省2016-2020階段領導責任
2024年7月19日,政府監察總署發佈關於嘉萊省土地管理、使用,原自農林場的土地;砂石、土石開採活動以及建設投資管理的監察結論。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地方存在許多疏漏,違反法律規定,造成預算流失,違規金額近4100億越南盾。
政府監察總署建議政府總理指導檢討、處理嘉萊省人民委員會2016-2020階段領導集體和個人的責任。
同時,建議嘉萊省人民委員會組織檢討、處理2016-2020階段及相關階段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各位副主席個人對已提出的疏漏、存在問題、違規行為的責任;根據結論進行整改、處理。
政府監察總署要求嘉萊省人民委員會重新審查373塊申報轉讓價格低於拍賣價值的地塊(有個案中標價為42億越南盾,但轉讓價僅為5000萬越南盾);指導省稅務局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逃稅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