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家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迟迟不缴
据此,胡志明市第四区域人民检察院已作出决定,对T公司(总部位于胡志明市延鸿坊)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检查结果认定,T公司共有71名劳动者,拖欠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劳动事故与职业病保险达70个月(截至2020年10月)。
截至2026年8月31日,该企业仍欠保险基金总额近147亿越盾。
此前,2024年12月21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公司仍未完全履行义务。
胡志明市第四区域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缴纳全部欠款近147亿越盾以及按规定产生的滞纳利息。
此外,第四区域人民检察院还决定对V公司(地址为胡志明市和兴坊)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该企业共有69名劳动者(其中2名为外籍劳动者),拖欠缴纳各项强制保险费23个月(截至2024年9月)。
截至2026年8月31日,该公司仍欠款超过137亿越盾。尽管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企业仍未整改。
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168条第1款、《社会保险法》第13条第4款和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强制保险费。
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社会保险法》第39条规定的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行为,违法时间持续较长,直接影响公司在职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保障。
同时,上述行为也影响了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
公司未充分履行义务,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应收款项未能收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属于需要人民检察院依据第205号决议和第09/2025号联合通知予以保护的公共利益情形。
在检查、核实过程中,胡志明市第四区域人民检察院已按规定在起诉前履行各项程序和手续,包括:要求终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建议有权机关、组织行使起诉权。
然而,违法行为仍未终止。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和和兴基层社会保险机构已发文,建议第四区域人民检察院行使起诉权,以保护公共利益并追回尚需缴纳的款项。
此次起诉是依据国会第205号决议进行的,该决议试点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民事诉讼,以保护弱势主体的民事权利或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起诉材料,胡志明市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已决定将于9月29日对两起案件开庭审理。
据此,对V公司的劳动争议一审庭审将于8时30分举行,对T公司的庭审将于9时30分举行,地点为胡志明市第四区域人民法院所在地。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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