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已作出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阮泰俊(24岁,住头顿坊)执行临时拘留令。

阮泰俊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被立案、逮捕以接受调查。
据初步调查,9月20日约20时30分,N.Đ.H.先生(20岁,住沥椰坊)骑摩托车搭载N.T.T.女士(27岁,H先生的亲姐姐)行驶在张公定路,从黎鸿峰路往新统一路方向。
当行驶至张公定路313号前区域(胡志明市头顿坊)时,一辆汽车从后方冲来猛烈撞击,导致摩托车及车上两人摔倒在路上。
然而,肇事汽车司机并未停车,而是继续直行,逃离现场。
该事件被附近摄像头拍下并发布到社交媒体,引发许多人愤怒,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接到报案后,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主持并会同各单位勘察现场,追查肇事司机和肇事汽车。

9月21日,调查机关发现肇事汽车(车牌号72A-786.xx)停放在头顿坊婆县清关路75号前。同时,确定阮泰俊为汽车驾驶人。
初步调查,公安确定9月20日约21时25分,阮泰俊驾驶汽车前往黄华探路上的婚宴餐厅接熟人。
途中,阮泰俊撞上H先生和T女士的摩托车,导致两人受伤。因害怕承担责任,阮泰俊驾车逃离现场。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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