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關已作出立案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阮泰俊(24歲,住頭頓坊)執行臨時拘留令。

阮泰俊因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被立案、逮捕以接受調查。
據初步調查,9月20日約20時30分,N.Đ.H.先生(20歲,住瀝椰坊)騎摩托車搭載N.T.T.女士(27歲,H先生的親姐姐)行駛在張公定路,從黎鴻峰路往新統一路方向。
當行駛至張公定路313號前區域(胡志明市頭頓坊)時,一輛汽車從後方衝來猛烈撞擊,導致摩托車及車上兩人摔倒在路上。
然而,肇事汽車司機並未停車,而是繼續直行,逃離現場。
該事件被附近攝像頭拍下併發布到社交媒體,引發許多人憤怒,影響社會治安秩序。
接到報案後,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關主持並會同各單位勘察現場,追查肇事司機和肇事汽車。

9月21日,調查機關發現肇事汽車(車牌號72A-786.xx)停放在頭頓坊婆縣清關路75號前。同時,確定阮泰俊為汽車駕駛人。
初步調查,公安確定9月20日約21時25分,阮泰俊駕駛汽車前往黃華探路上的婚宴餐廳接熟人。
途中,阮泰俊撞上H先生和T女士的摩托車,導致兩人受傷。因害怕承擔責任,阮泰俊駕車逃離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