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安沛省团省委原副书记认罪,被建议判处最高17年6个月监禁

越南安沛省团省委原副书记认罪,被建议判处最高17年6个月监禁

9月28日下午,对安沛省团省委原常务副书记丁进雄(42岁)及另外9名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辩论环节。

询问结束后,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布论罪书,并就发生在原安沛省、现属老街省的努伊昂矿非法运输、使用爆炸物及非法开采矿产案中的各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

据此,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以非法运输、使用爆炸物罪判处丁进雄13至14年监禁,并以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判处其3年至3年6个月监禁。

综合刑罚后,这位安沛省团省委原常务副书记被建议判处16年至17年6个月监禁。

检察院根据其余9名被告人的行为和角色,建议分别判处2年至18年6个月不等的监禁。

曾获无罪判决,如今省团省委原副书记承认两项罪名

本次庭审值得注意的一个进展是,丁进雄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的两项罪名,是自愿还是被迫?”审判长问道。

在审判席前,安沛省团省委原副书记低声回答已认罪,并坚称没有受到胁迫。

为丁进雄辩护的律师随后表示,被告人被临时羁押初期,有几份供述不属实。

此后,丁进雄向公安部B14看守所管教报告,要求会见调查员以“重新完整供述”。据律师称,丁进雄随后陈述的内容客观、真实。

当审判长再次询问时,丁进雄确认律师刚才陈述的内容属实。

本次庭审中的认罪发生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之后。

近三年前的2023年11月,安沛省人民法院曾将丁进雄及其他被告人开庭审理。当时,丁进雄仅被指控犯有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

在安沛省第一次初审庭上,丁进雄不承认指控,称自己未商议采矿事宜,未参与利润分配,也未从矿石开采活动中获利。

审查案卷和询问结果后,初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未能收集到据称商议采矿的谈话的音频、影像资料,也没有证人或其他证据证明谈话内容。

法院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丁进雄利用影响力或个人关系影响、包庇非法开采矿产或从中获利。因此,安沛省人民法院宣判丁进雄无罪。

判决后,安沛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丁进雄未上诉,并请求复审法院维持其无罪的判决。

2024年10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各被告人供述仍存在诸多矛盾,许多证据尚未查明,仍有重要情节未经调查澄清,因此决定撤销初审判决,重新调查。

重新调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以违反资源开采规定罪起诉丁进雄。与上次审判不同,这位安沛省团省委原常务副书记此次还被追加起诉非法运输、使用爆炸物罪。

被指控从矿石开采中获利三分之一

根据新起诉书,2020年7月至12月,为在努伊昂矿非法开采矿石以收回已入股的100亿越南盾,丁进雄同阮仲俊、阮孟雄和阮文厚商议,统一开采及利润分配事宜。

根据协议,丁进雄获得三分之一利润,其余三分之二归宣辉公司、阮文厚和阮孟雄所有。

达成一致后,阮孟雄被分配寻找并雇人采矿。玉心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郎德欣办理了申请批准修缮、升级进入努伊昂矿道路的文件。

起诉书认定,各被告人随后利用道路施工之机申请运输工程用爆炸物,并将其用于非法开采矿石。

玉心公司获准运输868公斤炸药和863个雷管。然而,实际出库的爆炸物总数被认定为超过2600公斤炸药和近3300个雷管。

案中非法开采的含铅、锌矿石总量超过1100吨,价值超过20亿越南盾。各被告人尚未从这批矿石中获利。

丁进雄同阮仲俊、阮文厚、阮孟雄和裴孟雄被认定对在努伊昂矿非法使用的1800公斤炸药、2400多个雷管以及非法开采的1000多吨含铅、锌矿石(价值超过20亿越南盾)承担责任。

在庭审公布的起诉书中,调查机关还审议了此前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调查机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检查并严肃处理与曾宣判丁进雄无罪的初审审判相关的领导和个人责任。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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