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安沛省團省委原副書記認罪,被建議判處最高17年6個月監禁

9月28日下午,對安沛省團省委原常務副書記丁進雄(42歲)及另外9名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辯論環節。

詢問結束後,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公佈論罪書,並就發生在原安沛省、現屬老街省的努伊昂礦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及非法開採礦產案中的各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

據此,檢察院建議審判委員會以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罪判處丁進雄13至14年監禁,並以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判處其3年至3年6個月監禁。

綜合刑罰後,這位安沛省團省委原常務副書記被建議判處16年至17年6個月監禁。

檢察院根據其餘9名被告人的行為和角色,建議分別判處2年至18年6個月不等的監禁。

曾獲無罪判決,如今省團省委原副書記承認兩項罪名

本次庭審值得注意的一個進展是,丁進雄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行為。

“被告人承認被指控的兩項罪名,是自願還是被迫?”審判長問道。

在審判席前,安沛省團省委原副書記低聲回答已認罪,並堅稱沒有受到脅迫。

為丁進雄辯護的律師隨後表示,被告人被臨時羈押初期,有幾份供述不屬實。

此後,丁進雄向公安部B14看守所管教報告,要求會見調查員以“重新完整供述”。據律師稱,丁進雄隨後陳述的內容客觀、真實。

當審判長再次詢問時,丁進雄確認律師剛才陳述的內容屬實。

本次庭審中的認罪發生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之後。

近三年前的2023年11月,安沛省人民法院曾將丁進雄及其他被告人開庭審理。當時,丁進雄僅被指控犯有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

在安沛省第一次初審庭上,丁進雄不承認指控,稱自己未商議採礦事宜,未參與利潤分配,也未從礦石開採活動中獲利。

審查案卷和詢問結果後,初審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未能收集到據稱商議採礦的談話的音頻、影像資料,也沒有證人或其他證據證明談話內容。

法院還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丁進雄利用影響力或個人關係影響、包庇非法開採礦產或從中獲利。因此,安沛省人民法院宣判丁進雄無罪。

判決後,安沛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丁進雄未上訴,並請求複審法院維持其無罪的判決。

2024年10月,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各被告人供述仍存在諸多矛盾,許多證據尚未查明,仍有重要情節未經調查澄清,因此決定撤銷初審判決,重新調查。

重新調查後,最高人民檢察院繼續以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起訴丁進雄。與上次審判不同,這位安沛省團省委原常務副書記此次還被追加起訴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罪。

被指控從礦石開採中獲利三分之一

根據新起訴書,2020年7月至12月,為在努伊昂礦非法開採礦石以收回已入股的100億越南盾,丁進雄同阮仲俊、阮孟雄和阮文厚商議,統一開採及利潤分配事宜。

根據協議,丁進雄獲得三分之一利潤,其餘三分之二歸宣輝公司、阮文厚和阮孟雄所有。

達成一致後,阮孟雄被分配尋找並僱人採礦。玉心商貿有限公司經理郎德欣辦理了申請批准修繕、升級進入努伊昂礦道路的文件。

起訴書認定,各被告人隨後利用道路施工之機申請運輸工程用爆炸物,並將其用於非法開採礦石。

玉心公司獲准運輸868公斤炸藥和863個雷管。然而,實際出庫的爆炸物總數被認定為超過2600公斤炸藥和近3300個雷管。

案中非法開採的含鉛、鋅礦石總量超過1100噸,價值超過20億越南盾。各被告人尚未從這批礦石中獲利。

丁進雄同阮仲俊、阮文厚、阮孟雄和裴孟雄被認定對在努伊昂礦非法使用的1800公斤炸藥、2400多個雷管以及非法開採的1000多噸含鉛、鋅礦石(價值超過20億越南盾)承擔責任。

在庭審公佈的起訴書中,調查機關還審議了此前案件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的責任。其中,調查機關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檢查並嚴肅處理與曾宣判丁進雄無罪的初審審判相關的領導和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