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结论显示,因道路上行车引发的小矛盾,1月30日11时55分左右,梅英日(43岁,住西宁省厚义社)驾驶皮卡车追赶并拦截由N.V.H.先生(1962年生,住胡志明市增仁富坊)驾驶的汽车,导致梅英日的车与H先生的车相撞。
发生碰撞后,H先生打开车门下车,梅英日随即用右拳连续击打H先生头部,并抬脚踢向其左侧颈部,导致受害者昏迷倒在路上。
此时,民众见H先生昏迷,要求梅英日送其去急救。梅英日驾驶自己的皮卡车将H先生送往当地医院急救。随后受害者被转往上级医院,于1月31日晚死亡。
在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对梅英日立案并实施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又补充立案,就“杀人”罪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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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过程,梅英日已供认全部行为。侦查警察机关办公室已完成结论,建议以“杀人”和“扰乱公共秩序”两项罪名对梅英日提起公诉。
从此案出发,西宁省公安也提醒民众提高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克制自身情绪,不要让生活中的一时矛盾导致违法行为、犯罪,造成令人痛惜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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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案卷后,西宁省公安侦查警察机关继续就杀人罪对梅英日立案侦查。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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