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查結論顯示,因道路上行車引發的小矛盾,1月30日11時55分左右,梅英日(43歲,住西寧省厚義社)駕駛皮卡車追趕並攔截由N.V.H.先生(1962年生,住胡志明市增仁富坊)駕駛的汽車,導致梅英日的車與H先生的車相撞。
發生碰撞後,H先生打開車門下車,梅英日隨即用右拳連續擊打H先生頭部,並抬腳踢向其左側頸部,導致受害者昏迷倒在路上。
此時,民眾見H先生昏迷,要求梅英日送其去急救。梅英日駕駛自己的皮卡車將H先生送往當地醫院急救。隨後受害者被轉往上級醫院,於1月31日晚死亡。
在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對梅英日立案並實施刑事拘留後,偵查機關又補充立案,就“殺人”罪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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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過程,梅英日已供認全部行為。偵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已完成結論,建議以“殺人”和“擾亂公共秩序”兩項罪名對梅英日提起公訴。
從此案出發,西寧省公安也提醒民眾提高意識,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剋制自身情緒,不要讓生活中的一時矛盾導致違法行為、犯罪,造成令人痛惜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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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案卷後,西寧省公安偵查警察機關繼續就殺人罪對梅英日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