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建议,只有在其他措施无效时,才停止互联网服务以强制执行处罚决定,避免影响无关人员。
9月29日上午,在国会专职代表会议上,代表们就《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受到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建议补充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组织、个人的强制措施。
草案建议允许暂缓出境;查封办公场所、地点;要求停止提供电、水、互联网、电信服务和数字基础设施。
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氏越娥认为,停止提供电、水、互联网、电信服务,查封地点或暂缓出境的影响范围都很广。因此,尽管为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执行确有必要,这些措施也必须审慎设计。
阮氏越娥表示,停止向一个地点供电、供水可能影响同一栋楼的租户,或共用基础设施但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人。同样,停止互联网、电信服务可能打断其他主体的交易、学习和经营活动。
“在考虑一项强制措施时,需要回答两个问题:该措施是否有助于执行决定,以及谁将承受该措施的影响”,阮氏越娥说。
代表们建议,法案应严格规定每项措施的适用界限,明确义务类型、实施条件,并且只有在影响较小的方式未取得效果时,才使用影响程度较大的措施。

永隆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石福平也建议将停止提供互联网视为最后措施,仅适用于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主体、服务或账户。
对于停止提供电、水,石福平建议区分用于阻止正在发生的风险的情形,与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情形。
对于暂缓出境,代表们认为仅应在有具体依据表明需要防止违法者逃避义务时适用。被适用者必须得到通知,决定需要明确依据和期限。
建议不要一律提高罚款额度
代表们关注的另一项内容,是建议将个人最高行政处罚罚款从10亿越盾提高到15亿越盾,将组织从20亿越盾提高到30亿越盾。城市和特别经济区的一些领域可适用更高罚款,但对同一行为不得超过一般额度的两倍。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梅氏芳华认为,在当前许多个人和企业的财务与支付能力仍有限的情况下,较现行规定提高1.5倍相当高。除罚款外,违法者还可能必须恢复原状、拆除工程、被剥夺使用许可证的权利或暂停活动。
与此同时,草案还针对拖延、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情形补充了多项强制措施,如停止提供电、水、互联网或暂缓出境。
梅氏芳华建议仔细评估最高罚款额度,确保严肃性,但不对民众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大影响。她认为,在国家正推出多项惠民减负、支持生产经营和推动两位数经济增长的措施时,提高罚款额度更需慎重考虑。
她建议,眼前应集中提高与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和环境相关的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以符合近期政策方向。

代表石福平也建议,如果尚未按各领域和受影响群体评估影响,就不应一律提高最高罚款额度。罚款额度需要依据违法性质、程度、后果、所获非法利益和补救可能性。
他表示,除罚款外,还需重视补救后果的措施,如恢复原状、拆除违规工程、治理污染和上缴非法所得。
石福平表示,2025年,法案呈报机关曾确定提高最高罚款额度是重大问题,需要在本次修订中全面评估。由于制裁上限直接影响民众和企业的财产权与义务,他建议继续在法律中按各领域规定最高罚款额度。
若出现新领域,法案可授权政府在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提出罚款额度,同时规定确定新领域的标准和报告责任。
国会预计将在10月会议上审议并通过《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修订草案)》。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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