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超许可开采价值逾1200亿越盾石料,286亿越盾未入账,案件移交调查机关

越南:超许可开采价值逾1200亿越盾石料,286亿越盾未入账,案件移交调查机关

越南政府监察署近日发布关于胡志明市、西宁省和同塔省建筑用矿产管理与开采工作专项监察结论的通知。

在结论中,政府监察署专门用一个章节指出了在平阳建设股份公司所属常新三号石矿发生的具有违反刑事法律迹象的行为。

监察机关同时表示,已将案件档案移交有管辖权的调查机关依法审查处理。

明知超产能开采,企业仍“卡”在15%以下以免被吊销许可证

常新三号石矿由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自2019年9月起向平阳建设股份公司颁发许可证,储量逾1730万立方米原块石料,开采产能为每年170万立方米。许可证有效期10年。

通过核查档案、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政府监察署认定,在连续4年(2022年至2025年)内,该公司超许可产能共开采78.6万立方米原块石料,相当于逾110万立方米原矿石料,总值暂计1200亿越盾。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交的说明文件及政府监察署引用的工作记录,企业清楚知道超出许可证所载产能开采,但因市场需求仍然实施。

结论指出,公司同时主动将超产开采量控制在许可产能的15%以下,以避免被处以吊销矿产开采许可证使用权的附加处罚。

政府监察署表示,该说明内容与通过档案、资料及鉴定结果确定的开采数据相符。

监察机关认定,超产能开采不符合许可证内容,违反了矿产法律的规定。

据此,政府监察署认定平阳建设股份公司的上述行为具有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罪的迹象。

逾20.5万立方米石料、价值286亿越盾未入会计账簿

政府监察署指出的第二类具有刑事迹象的行为,涉及将大量已开采的矿产置于会计账簿之外。

根据鉴定结果,2019年至2026年,常新三号石矿实际开采的矿产总量为逾1900万立方米原矿石料。

而经比对档案、会计凭证,政府监察署认定,同期公司申报的矿产量仅为逾1880万立方米。

结论指出,实际开采量与公司在账簿上申报数据之间的差额为20.5万立方米原矿石料,价值暂计约286亿越盾。

监察结果显示,上述全部石料均已开采,但公司未在会计账簿中予以确认和反映。

政府监察署认定,此举属于被严禁的将会计核算单位资产或与会计核算单位有关资产置于会计账簿之外的行为,具有违反国家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逃税罪的迹象。

应向预算缴纳但公司尚未申报、实施的税费暂计约71亿越盾,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费和增值税。

因此,就常新三号石矿的两类行为,政府监察署认定存在三项罪名的迹象,包括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违反国家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逃税。

连年超产开采却未被及时发现、处理

除具有刑事迹象的行为外,政府监察署还指出了对常新三号石矿国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结论,平阳建设股份公司多年持续超产能开采,但国家管理机关未能及时发现、处理。

截至监察之时,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尚未对该矿遵守矿产开采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自2015年至监察之时,该公司也未被税务机关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胡志明市监察署已于2026年开展专项监察并发现常新三号石矿的违规行为,但未按规定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政府监察署要求平阳建设股份公司停止并纠正监察结论中所述的违规行为,同时按规定全额退还政府监察署已支付的鉴定聘请费用。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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