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财政部——751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报告,全国有5012个困难、障碍项目,使用土地总面积213581公顷,总投资3688.751万亿越盾。
许多项目因法律复杂且跨越多个时期而难以处理
更新数据显示,已有3557个项目、总面积139404公顷、总投资2490.432万亿越盾得到处理,不再存在困难、障碍,占项目总数的71%。
其中,855个项目已完成并投入开发、使用;2121个项目已排除障碍以继续实施;581个项目被收回或终止。
此外,1131个项目、总面积56405公顷、总投资779.047万亿越盾,正由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继续按权限处理,占项目总数的23%。
另有158个项目、土地使用总面积13073公顷、总投资229.410万亿越盾,建议由国会、政府、政府总理、部委、中央机关处理,占项目总数的3%。
其中,34个项目建议由国会处理,124个项目属于政府、政府总理、部委、中央机关处理权限。
财政部表示,这些项目数量不多,但主要是法律上困难、复杂的项目,跨越多个法律时期;一些障碍具有特殊性,无法适用已颁布的机制、政策来解决。
会议意见认为,需要明确划分各项目组,具体确定障碍和处理权限机关;对于性质类似的问题,应汇总以制定统一指导或完善法律规定。
需要统一数据、统一处理结果评估标准,确保被认定为已解决的项目真实反映实质,区分已有处理方案的项目与已具备继续实施条件、履行相关义务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明确每个障碍以便解决
从实践出发,常务副总理要求明确责任、工作、期限和结果。属于部委、行业、地方权限的事项必须主动解决,不得推诿、回避,按权限负责处理。
对于超出权限或法律尚无规定的问题,专业管理机构必须主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或修改、补充机制、政策、法律;具体确定障碍在哪项规定、需要修改哪份文件、哪个机关主持以及实施期限。
对于正在继续处理的1131个项目,需按各部委、行业、地方分类,统一完成期限,制定跟踪计划。对于建议由中央处理的158个项目,要明确每个障碍、法律依据和处理方案。
其中,34个属于国会权限的项目必须在10月30日前汇总并报告政府;124个属于政府、政府总理、部委、中央机关权限的项目必须在10月20日前报告政府。
在处理各个项目的同时,各部委必须继续审查、检查、监督、总结实践,以及时修改、补充关于土地、投资、招标、住房、房地产经营、建设、规划、矿产和公共资产管理的法律规定的不足。
常务副总理强调,最终衡量标准不只是已有处理方案的项目数量。在排除障碍后,项目必须真正得到实施、投入运营、有效开发,创造就业、附加值,疏通资源,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
投资方也必须主动配合制定排除障碍方案,确保在困难、障碍得到处理后实施项目的能力和承诺。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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