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机关表示,刚对陈文禄(38岁,别名“Tỷ”,同塔人)发出通缉令,罪名是“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财物而予以销赃”。
根据通缉令,陈文禄于2025年12月14日被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机关以“将他人犯罪所得财物予以销赃”罪立案起诉,该罪名规定于《刑法》第323条第1款。
陈文禄生于1988年10月10日,籍贯同塔省,身高约1.7米。其常住地址为同塔省新鸿乡2组范五老路19号,目前无固定住所。据侦查机关称,陈文禄自2024年8月14日起潜逃。
胡志明市公安局建议,任何发现或抓获陈文禄者,可将此人立即扭送至最近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
在抓获或接收被通缉人员后,请立即通报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处(第10工作组);地址:胡志明市新日乡4街区2号路8号。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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