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警方通緝嫌疑人陳文祿

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機關表示,剛對陳文祿(38歲,別名“Tỷ”,同塔人)發出通緝令,罪名是“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財物而予以銷贓”。

根據通緝令,陳文祿於2025年12月14日被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機關以“將他人犯罪所得財物予以銷贓”罪立案起訴,該罪名規定於《刑法》第323條第1款。

陳文祿生於1988年10月10日,籍貫同塔省,身高約1.7米。其常住地址為同塔省新鴻鄉2組範五老路19號,目前無固定住所。據偵查機關稱,陳文祿自2024年8月14日起潛逃。

胡志明市公安局建議,任何發現或抓獲陳文祿者,可將此人立即扭送至最近的公安機關、檢察院或人民委員會。

在抓獲或接收被通緝人員後,請立即通報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處(第10工作組);地址:胡志明市新日鄉4街區2號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