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开庭再审了银行X(胡志明市)与陈氏T女士(居住在岘港)之间的信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
根据案卷,银行X与T女士签署了两份信贷合同,贷款7亿越南盾用于消费需求。
担保资产是位于第190号地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根据以T女士名义颁发的证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T女士违反还款义务,尚欠超过6.59亿越南盾。
银行X提起诉讼,要求T女士支付全部债务及利息;若无法偿还,则请求处理抵押资产以收回债务。
T女士承认债务并同意支付。
双方调解成功并一致同意,若T女士未按期还款,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抵押资产。
2022年6月15日,山茶郡人民法院(现为岘港第二区域人民法院)发布决定,承认当事人的协议。
然而,在执行判决过程中,职能部门发现资产现状存在“错位”,具体如下:
由陈氏T女士正在管理使用的四层房屋(在岘港市人民法院的决定中获认可)却位于第191号地块上,该地块被授予阮氏Th女士。
与此同时,授予陈氏T女士的第190号地块上,目前有一栋由阮氏Th女士管理使用的两层房屋。Th女士是与案件无关的人。
据职能部门称,原因是在陈氏T女士与阮氏Th女士的买卖过程中,双方在申请颁发证书的文件上存在混淆。
再审法庭认为:
以陈氏T女士名义颁发的证书显示,第190号地块面积为55.2平方米,尚未记录土地上有房屋。
然而,现场查看、鉴定记录显示,土地与证书相比没有变化,但房屋有变化。
证书上土地没有房屋,但经过查看、鉴定,土地上有四层房屋。
在执行判决过程中才发现:在授予陈氏T女士的第190号地块上,目前有阮氏Th女士(与案件无关的人)管理使用的两层房屋。
与此同时,由陈氏T女士实际管理使用的四层房屋却位于第191号地块上——该地块被授予阮氏Th女士。
这是新发现的情节,可能基本改变法院在作出决定时不知道的决定内容。
因此,岘港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接受岘港市人民法院院长的抗诉;撤销2022年6月15日承认当事人协议的决定;将案卷移送岘港第二区域人民法院重新初审。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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