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将原巴地-头顿省行政中心移交给西贡大学

胡志明市将原巴地-头顿省行政中心移交给西贡大学

10月2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公荣签署文件,传达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移交、转换原巴地-头顿省行政-政治中心办公场所功能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资产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移交给西贡大学管理、使用,并将功能从办公场所转为教育培训机构。

该办公场所位于胡志明市巴地坊白藤路198号(另一地址为范文同路1号),包括A1、A2、B1、B2、B3组团和会议中心。

土地总面积为147,856平方米,土地原值及剩余价值超过2.8817万亿越南盾。

各工程使用面积为204,499平方米。A1、A2、B1、B2、B3组团及会议中心房屋工程原值超过1.3559万亿越南盾,剩余价值超过7909亿越南盾。

移交理由是按照有权机关规定的公共资产使用标准和定额,从过剩处调剂到短缺处。

功能转换是为了在接收后符合西贡大学的使用目的。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持,与西贡大学配合移交、接收资产及相关法律档案。

西贡大学则有责任按照标准、定额、制度等接收、管理和使用资产,确保正确用途、公开、有效。

同时尽快将资产投入2026-2027学年的教育教学使用。

原巴地-头顿省行政-政治中心的服务区块,包括位于胡志明市巴地坊白藤路179号的C1、C2、C3、C4服务区,不在本次移交、功能转换范围内。

该区域土地面积29,120平方米,使用面积33,030平方米。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建议自愿归还国家。财政厅继续主持,与有关机关、单位配合报告并提出建议。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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