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日,同塔省公安厅内部政治安全处表示,已配合高岭坊公安检查,发现一家复印店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抄袭教科书和教程。
此前,通过掌握情况,职能部门发现同塔省高岭坊范友楼路上的一家复印店有非法印刷、抄袭教科书和教程的迹象,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随后,内部政治安全处配合高岭坊公安检查上述场所。在此,职能部门发现店主Đ.C.T.(46岁,居住在高峰坊)正在印刷、复制48份文件,包括师范大学出版社、越南教育出版社和事实国家政治出版社的教科书和教程。
在与公安交谈时,T先生承认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印刷、抄袭上述文件,然后卖给有需求的客户以牟利。
目前,职能部门正在继续完善档案和文件,以按规定处理该事件。
同塔省公安劝告印刷、复印场所遵守版权规定,未获合法使用权时不得擅自抄袭、印刷、复制教科书、参考书、教程及受保护作品。
根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个人、组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作品,且不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形,可能被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客户有复印学习资料的需求,并不意味着经营场所可以擅自复制全部教科书、教程用于经营或提供给他人。
根据性质、程度、后果和具体情节,侵犯版权行为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采取补救措施,若具备足够犯罪构成要件,还可能被考虑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将根据核实结果、文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民众、家长、学生及有使用书籍、学习资料需求的组织和个人,应选择合法供应来源,不得从未经许可的来源订购、买卖或传播有版权的教科书和资料。
当发现场所有抄袭、印刷、买卖或传播违法书籍、资料的迹象时,民众应向公安机关、市场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提供信息,以便检查、核实和处理。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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