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塔省複印店盜印3家出版社的教科書和教程

10月3日,同塔省公安廳內部政治安全處表示,已配合高嶺坊公安檢查,發現一家複印店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抄襲教科書和教程。

此前,通過掌握情況,職能部門發現同塔省高嶺坊範友樓路上的一家複印店有非法印刷、抄襲教科書和教程的跡象,違反了知識產權法律規定。

隨後,內部政治安全處配合高嶺坊公安檢查上述場所。在此,職能部門發現店主Đ.C.T.(46歲,居住在高峰坊)正在印刷、複製48份文件,包括師範大學出版社、越南教育出版社和事實國家政治出版社的教科書和教程。

在與公安交談時,T先生承認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印刷、抄襲上述文件,然後賣給有需求的客戶以牟利。

目前,職能部門正在繼續完善檔案和文件,以按規定處理該事件。

同塔省公安勸告印刷、複印場所遵守版權規定,未獲合法使用權時不得擅自抄襲、印刷、複製教科書、參考書、教程及受保護作品。

根據知識產權法律規定,個人、組織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複製作品,且不屬於法律允許的情形,可能被視為侵犯版權的行為。客戶有複印學習資料的需求,並不意味著經營場所可以擅自複製全部教科書、教程用於經營或提供給他人。

根據性質、程度、後果和具體情節,侵犯版權行為可能被處以行政處罰、採取補救措施,若具備足夠犯罪構成要件,還可能被考慮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法律責任將根據核實結果、文件、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

民眾、家長、學生及有使用書籍、學習資料需求的組織和個人,應選擇合法供應來源,不得從未經許可的來源訂購、買賣或傳播有版權的教科書和資料。

當發現場所有抄襲、印刷、買賣或傳播違法書籍、資料的跡象時,民眾應向公安機關、市場管理部門或有權機關提供信息,以便檢查、核實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