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如果粉色房产证上写明所有共同所有人,会“超载”吗?

越南:如果粉色房产证上写明所有共同所有人,会“超载”吗?

关于向家庭户颁发红本(土地证)的问题,草案建议规定:一块土地若由多人共同使用、多人共同拥有与土地相连的资产,或属于家庭户的土地使用权,则证书必须体现共同权利人的姓名。

舆论正在疑问:向家庭户颁发粉色房产证将如何进行?把所有成员姓名都写上,会不会让粉色房产证“超载”?

向家庭户颁发的粉色房产证是发给谁?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胡志明市律师团的阮海龙律师表示,根据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家庭户是指依据婚姻家庭法律规定具有婚姻、血亲、收养关系,共同生活,并在国家交地、出租土地、承认土地使用权或受让土地使用权时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1987年、1993年、2003年、2013年各个时期的《土地法》都承认家庭户是土地使用权主体(主要是各类农业用地),通过国家交地、出租土地、继承、受让等方式取得,并记载在证书(粉色房产证)上。

根据该规定,向家庭户颁发的粉色房产证会写家庭户代表的名字。

为什么不再叫红本,而只叫粉色房产证?

以前,与房屋土地有关的证书有多种颜色:白色(旧证)、红色(主要发给农业用地)、粉色(发给房屋、公寓)。然而,自2024年《土地法》起,已统一只剩一种粉色,因此统称为粉色房产证。

然而,2024年《土地法》不再承认家庭户作为粉色房产证的登记主体,也就是说不再向家庭户颁发新的粉色房产证。现行《土地法》已转向将土地使用权主体个人化并据此发证。

“不再颁发写有‘家庭户’的新粉色房产证,并不意味着各成员的土地使用权益丧失。相反,共同拥有、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将全部被写在粉色房产证上。”

“例如,以前向家庭户颁发的粉色房产证会写发给户主阮文A先生/女士的家庭户。如今,家庭户在因分割土地、办理遗产继承、买卖等而办理换证手续时,粉色房产证将完整记载发给该家庭户的土地使用成员……”海龙律师说。

胡志明市一名公证员表示,当家庭户办理土地使用权买卖、继承等手续时,公证员会要求提供确认家庭户中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的文件。此举旨在保障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该文件由公安机关确定。

“例如,2000年阮文A先生的家庭户获发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粉色房产证。如今阮文A的家庭户想出售上述地块,公证处会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提供文件,确定2000年时阮文A家庭户包括哪些成员……”该公证员说。

越南:如果粉色房产证上写明所有共同所有人,会“超载”吗?

家庭户人口多时,粉色房产证如何写名字?

对于把所有家庭成员姓名都写上会导致“超载”、粉色房产证没有足够位置记载的担忧,海龙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几乎不会发生。

实际上,在各个土地法律时期获发粉色房产证的家庭户,通常只写户主姓名,即1人或夫妻2人作为家庭户代表。

当该家庭户需要留下土地继承、转让,从而产生换发粉色房产证手续时,相关机关才会确认在向该家庭户发证时有哪些成员,以保障所有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向家庭户颁发粉色房产证必须按发证时点计算。例如1995年B女士夫妇的家庭户获发粉色房产证。

至今,B女士夫妇的家庭户去换新证时,必须转为写上家庭户内所有成员姓名,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机关会把B女士夫妇所有属于继承顺序的子孙都写入新证。

国家机关将确定1995年B女士夫妇的家庭户包括哪些人来记载。因此,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数量不会多到导致粉色房产证超载……”海龙律师说。

胡志明市土地登记办公室一名干部表示,在该市,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家庭户不像各省那么多,因此为家庭户换发/新发粉色房产证的数量并不多。

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对农业用地面积进行补偿和清场时,若出现使用人为家庭户的情况,大多是此前多个土地使用时期遗留下来的。

“实际上,当为同一家庭户的多个成员发证时,发证机关会颁发共同证书,写全所有成员姓名;或根据他们自行协商,只写代表所有成员的共同所有人姓名。

对于写全所有成员姓名的情况,以前粉色房产证共4页,成员姓名可以完整记载。

而现在粉色房产证有2页并附有二维码,发证机关将写共同所有人、家庭户代表的姓名,其他所有成员的信息则可通过扫描证上的二维码获取完整信息。

粉色房产证将按需颁发1本交给代表人,或颁发多本分别交给每位成员。”该干部表示。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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