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向家庭戶頒發紅本(土地證)的問題,草案建議規定:一塊土地若由多人共同使用、多人共同擁有與土地相連的資產,或屬於家庭戶的土地使用權,則證書必須體現共同權利人的姓名。
輿論正在疑問:向家庭戶頒發粉色房產證將如何進行?把所有成員姓名都寫上,會不會讓粉色房產證“超載”?
向家庭戶頒發的粉色房產證是發給誰?
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胡志明市律師團的阮海龍律師表示,根據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家庭戶是指依據婚姻家庭法律規定具有婚姻、血親、收養關係,共同生活,並在國家交地、出租土地、承認土地使用權或受讓土地使用權時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人。
1987年、1993年、2003年、2013年各個時期的《土地法》都承認家庭戶是土地使用權主體(主要是各類農業用地),通過國家交地、出租土地、繼承、受讓等方式取得,並記載在證書(粉色房產證)上。
根據該規定,向家庭戶頒發的粉色房產證會寫家庭戶代表的名字。
為什麼不再叫紅本,而只叫粉色房產證?
以前,與房屋土地有關的證書有多種顏色:白色(舊證)、紅色(主要發給農業用地)、粉色(發給房屋、公寓)。然而,自2024年《土地法》起,已統一隻剩一種粉色,因此統稱為粉色房產證。
然而,2024年《土地法》不再承認家庭戶作為粉色房產證的登記主體,也就是說不再向家庭戶頒發新的粉色房產證。現行《土地法》已轉向將土地使用權主體個人化並據此發證。
“不再頒發寫有‘家庭戶’的新粉色房產證,並不意味著各成員的土地使用權益喪失。相反,共同擁有、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成員將全部被寫在粉色房產證上。”
“例如,以前向家庭戶頒發的粉色房產證會寫發給戶主阮文A先生/女士的家庭戶。如今,家庭戶在因分割土地、辦理遺產繼承、買賣等而辦理換證手續時,粉色房產證將完整記載發給該家庭戶的土地使用成員……”海龍律師說。
胡志明市一名公證員表示,當家庭戶辦理土地使用權買賣、繼承等手續時,公證員會要求提供確認家庭戶中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成員的文件。此舉旨在保障所有成員的合法權益。該文件由公安機關確定。
“例如,2000年阮文A先生的家庭戶獲發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粉色房產證。如今阮文A的家庭戶想出售上述地塊,公證處會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前提供文件,確定2000年時阮文A家庭戶包括哪些成員……”該公證員說。

家庭戶人口多時,粉色房產證如何寫名字?
對於把所有家庭成員姓名都寫上會導致“超載”、粉色房產證沒有足夠位置記載的擔憂,海龍律師認為,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幾乎不會發生。
實際上,在各個土地法律時期獲發粉色房產證的家庭戶,通常只寫戶主姓名,即1人或夫妻2人作為家庭戶代表。
當該家庭戶需要留下土地繼承、轉讓,從而產生換髮粉色房產證手續時,相關機關才會確認在向該家庭戶發證時有哪些成員,以保障所有人的權益。
“需要注意,向家庭戶頒發粉色房產證必須按發證時點計算。例如1995年B女士夫婦的家庭戶獲發粉色房產證。
至今,B女士夫婦的家庭戶去換新證時,必須轉為寫上家庭戶內所有成員姓名,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機關會把B女士夫婦所有屬於繼承順序的子孫都寫入新證。
國家機關將確定1995年B女士夫婦的家庭戶包括哪些人來記載。因此,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家庭成員數量不會多到導致粉色房產證超載……”海龍律師說。
胡志明市土地登記辦公室一名幹部表示,在該市,作為土地使用者的家庭戶不像各省那麼多,因此為家庭戶換髮/新發粉色房產證的數量並不多。
在實施基礎設施項目、對農業用地面積進行補償和清場時,若出現使用人為家庭戶的情況,大多是此前多個土地使用時期遺留下來的。
“實際上,當為同一家庭戶的多個成員發證時,發證機關會頒發共同證書,寫全所有成員姓名;或根據他們自行協商,只寫代表所有成員的共同所有人姓名。
對於寫全所有成員姓名的情況,以前粉色房產證共4頁,成員姓名可以完整記載。
而現在粉色房產證有2頁並附有二維碼,發證機關將寫共同所有人、家庭戶代表的姓名,其他所有成員的信息則可通過掃描證上的二維碼獲取完整信息。
粉色房產證將按需頒發1本交給代表人,或頒發多本分別交給每位成員。”該幹部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