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对于不按省级人民议会决议领取工资和增加收入的乡级干部、公务员,公务津贴为55%,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政府10月2日颁布的第381号法令,该津贴水平按现行工资总额、领导职务津贴和超框架工龄津贴(如有)的55%计算。
对于正在按省、市人民议会决议领取工资和增加收入的乡、坊、特区干部、公务员,继续享受25%的公务津贴,计算基础相同。如果工资和增加收入低于55%的公务津贴水平,则他们可享受差额部分以达到55%的水平。
该法令自10月2日起生效,但津贴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直至实施工资政策改革。对于属于享受55%水平或获得差额补偿的人员,如果在7月1日至法令生效期间已领取较低津贴,将获得补发差额部分。
公务津贴与每月工资同期发放,不用于计算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
不计算享受津贴的期间包括:出国出差、工作、学习并享受40%工资;连续无薪休假一个月以上;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假期;被暂停工作或被拘留、羁押。
在乡级党政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其直属政治-社会组织停止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将停止享受该津贴制度。

此前,在9月30日老街省选民接触会上,副总理范氏清茶表示,中央已通过将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公务津贴从25%提高到55%的主张。
据她介绍,该政策源于实际要求,因为乡级直接承担多项任务,在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中处理工作和服务民众。增加津贴旨在为基层干部队伍增添动力,提高执行公务的责任感。
副总理认为,新的津贴调整是干部、公务员总体政策的一部分。政府正在制定工资和社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预计将提交给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8年第27号决议设定了按工作岗位、职称和领导职务制定工资表的目标,取代基于基本工资和系数的计算方式。最初路线图预计从2021年7月起实施,但因新冠疫情和诸多障碍而推迟。
国会随后决定从2024年7月起实施工资政策全面改革。然而,用新工资表取代基本工资和系数体系以及重新安排各项津贴制度尚未展开。
在继续完善政策期间,基本工资从2024年7月起从每月180万越南盾提高到234万越南盾,并从2026年7月起提高到253万越南盾。按现行基本工资,公务员月薪约为340万至2530万越南盾,事业单位人员约为380万至2020万越南盾,不含津贴。
关于领导职务津贴,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享受0.7的系数;副主席0.6;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部门负责人0.35,专业部门副负责人0.2。在其他地方,相应系数为0.6;0.5;0.25和0.15。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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