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對於不按省級人民議會決議領取工資和增加收入的鄉級幹部、公務員,公務津貼為55%,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政府10月2日頒佈的第381號法令,該津貼水平按現行工資總額、領導職務津貼和超框架工齡津貼(如有)的55%計算。

對於正在按省、市人民議會決議領取工資和增加收入的鄉、坊、特區幹部、公務員,繼續享受25%的公務津貼,計算基礎相同。如果工資和增加收入低於55%的公務津貼水平,則他們可享受差額部分以達到55%的水平。

該法令自10月2日起生效,但津貼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直至實施工資政策改革。對於屬於享受55%水平或獲得差額補償的人員,如果在7月1日至法令生效期間已領取較低津貼,將獲得補發差額部分。

公務津貼與每月工資同期發放,不用於計算繳納和享受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

不計算享受津貼的期間包括:出國出差、工作、學習並享受40%工資;連續無薪休假一個月以上;休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假期;被暫停工作或被拘留、羈押。

在鄉級黨政機關、越南祖國陣線及其直屬政治-社會組織停止工作的幹部、公務員,將停止享受該津貼制度。

越南自7月1日起將鄉級幹部、公務員的公務津貼提高至55%

此前,在9月30日老街省選民接觸會上,副總理范氏清茶表示,中央已通過將鄉級幹部、公務員的公務津貼從25%提高到55%的主張。

據她介紹,該政策源於實際要求,因為鄉級直接承擔多項任務,在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中處理工作和服務民眾。增加津貼旨在為基層幹部隊伍增添動力,提高執行公務的責任感。

副總理認為,新的津貼調整是幹部、公務員總體政策的一部分。政府正在制定工資和社會保險政策改革方案,預計將提交給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2018年第27號決議設定了按工作崗位、職稱和領導職務制定工資表的目標,取代基於基本工資和係數的計算方式。最初路線圖預計從2021年7月起實施,但因新冠疫情和諸多障礙而推遲。

國會隨後決定從2024年7月起實施工資政策全面改革。然而,用新工資表取代基本工資和係數體系以及重新安排各項津貼制度尚未展開。

在繼續完善政策期間,基本工資從2024年7月起從每月180萬越南盾提高到234萬越南盾,並從2026年7月起提高到253萬越南盾。按現行基本工資,公務員月薪約為340萬至2530萬越南盾,事業單位人員約為380萬至2020萬越南盾,不含津貼。

關於領導職務津貼,河內市和胡志明市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享受0.7的係數;副主席0.6;鄉級人民委員會所屬部門負責人0.35,專業部門副負責人0.2。在其他地方,相應係數為0.6;0.5;0.25和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