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奈惨案:被告供称案发前饮酒但未醉,未丧失行为能力

越南同奈惨案:被告供称案发前饮酒但未醉,未丧失行为能力

今天上午,同奈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审理被告阮德英(21岁,住和奈坊),其被控杀人及非法使用军用武器。

N.V.Q.先生(40岁,住平明社裴朱邑)——本案唯一幸存受害者——未出庭。

鉴定结论显示,鉴定时身体损伤总比例为76%。据检察院代表称,Q先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因此尚无法完全评估伤情及后遗症。因此建议调查机关在Q先生治疗稳定后对其进行补充鉴定。

约8时,检察院代表公布起诉书。听到起诉书内容,受害人家属多次放声痛哭。

回答审判委员会提问时,被告德英声音洪亮、清晰,承认起诉书内容属实。当法庭询问时,德英坚称不认识受害者家人。

德英称自己刚服完兵役回来,在家帮家里干活。当法庭询问时,德英回头看并说没有亲属出席庭审。

德英供称,约2026年2月与P.A.女士相识,约4个月后两人分手。德英认为自己感情被骗,于是产生杀害前女友的念头。

在与朋友的酒局上,德英说出报复女友的意图,但被大家劝阻。之后德英撒谎,请朋友载他到P.A.家。

越南同奈惨案:被告供称案发前饮酒但未醉,未丧失行为能力

德英供称,第一次到P.A.家时,虽然绕屋三圈,但还不想实施杀害前女友的意图。之后被朋友劝阻,载回家。

一小时后,被告独自一人返回前女友家,随后制造了惨案,致N.V.Q.先生(P.A.女士的邻居)家中3人死亡。

德英坚称作案前喝了酒但没有醉,没有丧失行为能力。被告此前也没有吸毒或精神症状。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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