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同奈市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審理被告阮德英(21歲,住和奈坊),其被控殺人及非法使用軍用武器。
N.V.Q.先生(40歲,住平明社裴朱邑)——本案唯一倖存受害者——未出庭。
鑑定結論顯示,鑑定時身體損傷總比例為76%。據檢察院代表稱,Q先生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因此尚無法完全評估傷情及後遺症。因此建議調查機關在Q先生治療穩定後對其進行補充鑑定。
約8時,檢察院代表公佈起訴書。聽到起訴書內容,受害人家屬多次放聲痛哭。
回答審判委員會提問時,被告德英聲音洪亮、清晰,承認起訴書內容屬實。當法庭詢問時,德英堅稱不認識受害者家人。
德英稱自己剛服完兵役回來,在家幫家裡幹活。當法庭詢問時,德英回頭看並說沒有親屬出席庭審。
德英供稱,約2026年2月與P.A.女士相識,約4個月後兩人分手。德英認為自己感情被騙,於是產生殺害前女友的念頭。
在與朋友的酒局上,德英說出報復女友的意圖,但被大家勸阻。之後德英撒謊,請朋友載他到P.A.家。

德英供稱,第一次到P.A.家時,雖然繞屋三圈,但還不想實施殺害前女友的意圖。之後被朋友勸阻,載回家。
一小時後,被告獨自一人返回前女友家,隨後製造了慘案,致N.V.Q.先生(P.A.女士的鄰居)家中3人死亡。
德英堅稱作案前喝了酒但沒有醉,沒有喪失行為能力。被告此前也沒有吸毒或精神症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