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决议草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获准在越南国际金融中心发行城市债券、工程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实施该市的重点项目和工程。发行和支付货币为越南盾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根据五年公债借贷和偿还计划、年度预算概算、年度公债借贷和偿还计划、筹资需求、该市预算平衡能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形势,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持制定债券发行方案,提交市人民议会批准。
位于胡志明市的越南国际金融中心运营机构(VIFC-HCMC)负责制定债券发行方案草案,提交财政局审核。对于属于财政部和越南国家银行职权范围的内容,VIFC-HCMC 需在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呈市人民议会批准前,向上述两个机构发送征求意见的文书。
同样根据上述条件,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有权制定中期发行计划,以实施多轮债券发行;该计划方案每年定期更新。
草案还列出了若干债券发行方式,包括发行担保、发行招标、直接向投资者出售或通过分销代理以及其他方式。
对于发行担保或采用累计投标(建档)方式的发行,市场询价、累计投标、定价、债券配售以及发行后价格稳定(包括超额配售和追加购买权(如有))均按规定执行。
发行招标按利率竞争或竞争与非竞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依据债券发行方案。招标结果按单一价格或多价格方式确定,与债券发行方案相适应。
债券发行筹集的资金集中管理,并按照已批准的资金用途拨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安排预算资金,以及时、足额支付债券本金、利息和发行费用。
市人民委员会可开展与债券债务义务相关的汇率、利率风险防范交易,并采取信用增强措施(如有),但须符合发行方案和适用法律。
同时,可对已发行的债券进行增发,以扩大债券代码的规模和流动性;在发行方案、借贷和偿还计划及适用法律范围内,进行回购、置换、要约收购、建议修改条件和条款以及其他债务管理和流动性支持业务。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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