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奈省杀害母子三人案: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

越南同奈省杀害母子三人案: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

10月6日,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审理被告阮德英(21岁,住和奈坊),其被控犯有杀人罪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检察院代表认定,阮德英在作案时完全具备认识能力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检察院代表评价被告的行为极其残忍,体现出流氓本性,公然无视法律规定。

尤其恶劣的是,被告对尚未成年的儿童、未满16岁的孩子实施了凶狠、残暴的行为。

“当无辜的孩子在与父母同处温暖房间的睡梦中遭受痛苦、被杀害时,我们更加痛心、揪心。

被告所造成的罪恶,必须以将其从社会生活中清除的判决来付出代价、予以惩处”,检察院代表表示。

据此,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以杀人罪判处阮德英死刑,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6至7年有期徒刑,合并刑罚建议为死刑。

关于民事责任,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研究并责令被告依法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安葬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劳动收入损失。

在庭审中,为被害人权益辩护的律师要求审判委员会判令被告赔偿治疗费、安葬费、收入损失、抚养费等共计超过45亿越盾。

在回答律师时,德英同意由家庭向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此外,为被害人权益辩护的律师表示,30多天过去了,一直期待被告家属的一句道歉、一句问候,却始终没有。

“我们通过电话、Zalo联系被告的父母,却没有任何回音。这种沉默让本就痛苦的被害人更加痛苦许多倍”,律师说道,并建议审判委员会判令被告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公开道歉。

在被要求作最后陈述时,被告阮德英表示无话可说。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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