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奈省殺害母子三人案: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死刑

10月6日,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審理被告阮德英(21歲,住和奈坊),其被控犯有殺人罪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在法庭辯論環節,檢察院代表認定,阮德英在作案時完全具備認識能力和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

檢察院代表評價被告的行為極其殘忍,體現出流氓本性,公然無視法律規定。

尤其惡劣的是,被告對尚未成年的兒童、未滿16歲的孩子實施了兇狠、殘暴的行為。

“當無辜的孩子在與父母同處溫暖房間的睡夢中遭受痛苦、被殺害時,我們更加痛心、揪心。

被告所造成的罪惡,必須以將其從社會生活中清除的判決來付出代價、予以懲處”,檢察院代表表示。

據此,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以殺人罪判處阮德英死刑,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6至7年有期徒刑,合併刑罰建議為死刑。

關於民事責任,檢察院建議審判委員會研究並責令被告依法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賠償安葬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勞動收入損失。

在庭審中,為被害人權益辯護的律師要求審判委員會判令被告賠償治療費、安葬費、收入損失、撫養費等共計超過45億越盾。

在回答律師時,德英同意由家庭向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此外,為被害人權益辯護的律師表示,30多天過去了,一直期待被告家屬的一句道歉、一句問候,卻始終沒有。

“我們通過電話、Zalo聯繫被告的父母,卻沒有任何迴音。這種沉默讓本就痛苦的被害人更加痛苦許多倍”,律師說道,並建議審判委員會判令被告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公開道歉。

在被要求作最後陳述時,被告阮德英表示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