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建议对荒废、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适用0.2%的税率,比目前对限额内住宅用地适用的0.03%税率高出近7倍。
建议征税方向正确但还不够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国会代表陈黄银(胡志明市)表示赞同对荒废、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征收0.2%税的建议。
他认为这一建议是正确的、必要的,旨在具体落实越共中央第三次会议第21号决议——关于修改补充若干土地相关政策方向的主张,其中提出需要对荒废土地、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实行更高税收政策。
陈黄银代表说:“这一征税建议还具有诸多重要意义,如有助于避免土地——国家极为重要的资源——的浪费,遏制囤地、炒高土地价格以及任由土地荒废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城市美观等现象。”
评价这是一项正确但不足够的措施,陈黄银代表补充说这一建议还不够。
他说:“所谓足够,必须明确认定荒废土地、延迟投入使用土地的标准、依据和基础——这是最重要的内容”,并告知国会第二次会议将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因此政府需要尽早研究并公布这一内容。
他还强调,对荒废土地征税的建议是必要的,但当前更紧迫的是要尽早公布各地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各坊社的详细规划,同时尽早公布取消过时、落后的旧规划。
之后,留出1至2年时间让民众、企业办理行政手续以建设并将工程投入开发。
第二点,他表示,近期落实中央、国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各地正集中处理积压项目。今后需要继续加大处理力度,疏通被“困”在这些“不动”项目中的数十万公顷土地和数百万亿越盾。
同时建议成立快速处理小组,为民众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分拆地块、建设住房、厂房等土地行政手续。
他举例说,目前有些情况是民众拥有土地却无法建设、很难出售,因为受规划、手续所困,或项目未按规划实施,导致民众买了地却不能建设、买卖、转让……
“荒废土地落入这种情况的也不少。因此,对荒废土地征税是正确的,但需要紧迫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要审视土地荒废的客观、主观原因。这样才能确保最具可行性和有效性”,陈黄银代表补充说。

需要具体规定认定荒地的标准和依据
评价财政部建议对荒废土地征收0.2%税是必要的,旨在限制许多地方出现的囤地和荒废现象、造成资源浪费,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谢文夏也建议需要明确规定何为荒废土地、延迟投入使用土地,以避免不同的理解和适用。
实际上,许多地方由于规划多年“悬置”而出现成片荒地,民众无法建房、转让,或用于安置、补偿民众的土地,但民众尚无建设或转让需求……
这些情况相当普遍,因此需要权衡、厘清各种情况后再征税,以确保实施可行。
“在此,起草机关需要细化,换句话说,要明确概念以及认定荒废土地、未使用土地、延迟投入使用土地的标准和依据,作为适用税率的依据。
这将帮助民众掌握情况、安心监督,同时避免影响市场”,谢文夏代表指出。
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现为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邓雄武教授也表示,对荒废土地征收较高税收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
因此,财政部正在建议的0.2%税率是必要的,应尽早实施,以防止土地荒废、造成资源浪费。国会通过并实施后,将继续评估,如果税率偏低可以提高,以确保适当并遏制浪费现象。
他强调,目前荒废土地的情况很多,原因多样,因此最重要的是要有具体规定,明确认定荒废土地的标准和依据以及各种具体情况,以使征税有效。
《土地法》如何规定何为荒废土地?
《土地法》草案规定,荒废土地是国家已交付、出租但连续一定时间未投入使用的土地。
草案还提出因违反土地法而被收回土地的情形。
其中,荒废土地包括:农业用地连续24个月以上未使用且已被行政处罚但未按行政处罚决定所定期限投入使用的土地。
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未使用或延迟使用的,国家按未使用或延迟使用土地的时间逐年累进征收递增款项;若超过60个月而投资方仍未将土地投入使用,国家将收回土地。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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