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役登记是地方军事机关编制名单、管理适龄公民,同时收集家庭情况、文化程度、初步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的工作。
征召入伍仅适用于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且必须经过选拔、体检等规定环节。
然而,现行《兵役法》也已具体规定了不得进行兵役登记的对象。
具体而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进行兵役登记,包括: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有期徒刑、非监禁改造、管制,或者已服完有期徒刑但尚未消除案底的。
正在被适用乡级教育措施,或被送入教养学校、强制教育机构、强制戒毒机构的。
被剥夺在人民武装力量中服役权利的。
法律还规定,上述措施期限届满后,公民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另一项内容是,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残疾人、患重病、精神病或慢性病的人可免予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和兵役健康检查可领取原工资
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参加兵役登记、初选或体检,许多读者关心在工作单位缺勤的这些天是否会被扣工资。
关于这一内容,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补充9部军事、国防法律若干条款法》已有具体规定。
据此,新法用1条规定了公民在兵役登记、体检、健康检查期间的政策制度。
具体而言,正在机关、组织工作的公民,在办理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和兵役健康检查期间,可领取原工资、现行各项津贴以及往返车船费。
公民前往兵役登记、初选、体检和健康检查期间,其食宿、往返车船费得到保障。
因此,根据新规定,如果公民正在机关、组织工作,并须按规定办理登记、初选、体检、健康检查,则办理这些手续的时间可领取原工资。
不仅是工资,公民的伙食制度也得到保障,并可享受现行各项津贴以及往返车船费。
兵役中严禁的行为
国会办公厅也已颁布关于《兵役法》的合并文本。据此,法律规定了兵役中严禁的行为。
具体包括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行为,以及对抗、阻碍履行兵役义务的行为。
此外,还严禁在兵役登记、兵役初选、兵役体检中实施欺诈行为;利用职务、权限违反兵役规定;违法使用士官、士兵。
另一类严禁行为是侵犯士官、士兵的身体、健康;侮辱士官、士兵的荣誉、人格。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9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