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同奈市公安经济警察处(调查警察机关)决定立案,并对N.H.T.(72岁)和D.T.H.(52岁,均住新安社)两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两人因涉嫌“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行为被立案调查,该行为依据《刑法》第317条第4款。
此前,9月5日,同奈市公安经济警察处与畜牧和水产分局配合,检查了新安社芒果树村由N.H.T.做主的养猪场。
检查中,职能部门发现2349头猪体内含有沙丁胺醇(瘦肉精类物质)。
检查组已暂扣全部活猪,总重量约305吨(平均每头近130公斤),市场总值约150亿越盾。
经审讯,N.H.T.和D.T.H.供认,为使上述猪只增重、长瘦肉,两人商议购买瘦肉精掺入饲料。
这些饲料被用来喂猪,以便让猪在短时间内增重,随后出售到市场牟利。
然而,两人尚未将上述猪只销售出去,就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逮捕。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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