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内市第四区域人民法院以故意损坏财产罪判处65岁的梅氏碧云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这起奔驰GLC200轿车在民宅门前被刮花的事件继续引发众多不同意见。
引发争议的问题之一是,杜碧玉把车停在云女士家门前去吃饭,并索赔4.7亿越南盾,而法院认定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仅为6,862,000越南盾。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玉女士进一步谈到了把奔驰车停在云女士家门前一事,并解释了她提出近4.7亿越南盾索赔的依据,其中包括交通费、预期的租车收入以及法院不予认可的其他损失。
车主称并未挡住出路,被告则称把车开出去很困难
让这起奔驰车被刮花事件引发诸多争议的问题之一,是杜碧玉把车停在梅氏碧云家门前去吃饭,尽管该区域并没有禁止停车、停靠的标志。
据玉女士陈述,2026年1月18日晚,她驾驶奔驰GLC200前往河内市大莫坊南胜居民区的一家餐厅,与儿子一起吃饭。
到达后,餐厅工作人员指引她把车停在路上、靠近云女士家门口的区域。
玉女士表示,下车前她观察了周围区域,看到云女士家院子里没有汽车。因此她认为把奔驰车停在这里不会妨碍汽车进出她家。
车主还称,她考虑了汽车与人行道之间的距离,留出了一段空隙以便摩托车可以通过。
据她称,实际上云女士的家人仍可以通过这段空隙推摩托车进出。
综上所述,玉女士认为自己停车前已作了观察和考虑,并非故意挡住云女士一家的出路。
在进一步解释停车位置时,玉女士表示,摄像头记录下的现场画面显示,在奔驰车停在门前期间,云女士的家人仍能把摩托车开出来。
据车主称,这一细节表明汽车并未像一些评论所说的那样完全挡住出入口。她认为,需要同时考虑停车位置和摄像头记录的实际经过,来评估对云女士一家出行的影响程度。

然而,云女士一家对奔驰车停放位置的看法却不同。
根据判决书内容,当云女士与丈夫和女儿回家时,奔驰车正停在门前,使大门两侧的空隙变窄,把摩托车开出去遇到困难。
云女士很生气,认为汽车给家人的生活带来不便,随后用钥匙刮花了车身多处。
这样一来,虽然玉女士认为自己已留出足够摩托车进出的空隙,云女士一家却反映这辆奔驰车给他们把车辆开出家门造成了困难。
在审理案件时,合议庭认为,玉女士把车停在云女士家门前确实给进出造成了困难,体现出停车意识的欠缺。法院评价这也是导致犯罪行为的部分原因。
合议庭强调,被害人存在部分过错并不改变云女士的刑事责任。她使用钥匙故意刮花奔驰车、造成680万越南盾损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产罪。
据此,河内市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判处云女士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车主对近4.7亿越南盾的索赔要求怎么说?
除了停车位置的争议,玉女士还对损失认定以及法院不予认可的赔偿款项提出了诸多疑问。
根据判决书,在庭审中,玉女士要求被告赔偿共计近4.7亿越南盾,包括汽车维修费、交通费、与租车合同相关的损失,以及奔驰车被刮花后的贬值部分。
玉女士表示,这辆奔驰车自2026年1月18日至2月2日被有关部门扣留以配合调查。
据她称,在此期间她无法使用汽车,只能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行。
玉女士认为,她要求审核的交通票据只从1月18日算到1月25日,也就是租车合同开始生效之前的这段时间。
因此她不解,为什么汽车被扣留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没有被计入损失。
车主提出的另一项索赔是出租这辆奔驰车的收入。
据玉女士称,这辆车已签订自2026年1月25日至2027年1月25日的租赁合同,价格为每月3500万越南盾。
然而,由于奔驰车被刮花,随后又被扣留以配合调查并需要维修,她认为自己无法按合同交付车辆。

在判决书中,玉女士要求的因无法出租车辆造成的损失为2.45亿越南盾,相当于七个月、每月3500万越南盾。
除了汽车被扣留期间,她还就奔驰车被送进维修厂重新喷涂被刮花部位期间的交通费用提出疑问。
据她称,维修期间没有车辆可用也产生了实际费用,在认定损失时应予考虑。
除了赔偿问题,玉女士还对汽车损坏痕迹的鉴定结果存有疑问。
她认为,事后已记录的痕迹应得到充分评估。尤其是,车主质疑后视镜被掰坏,但该部件的损失却未被认定为属于应赔偿的范围。
法院仅认可超过680万越南盾的损失
根据判决书,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收集了摄像头画面,委托进行痕迹鉴定,并确定了奔驰车上的损坏部位。
鉴定结果不足以认定车上的全部痕迹是同一时间或由同一物体造成的。
在审查证据和各方要求后,合议庭认定属于云女士赔偿责任的损失为680万越南盾。
法院判令被告向两家保险公司赔偿620万越南盾,并直接向玉女士赔偿671,000越南盾。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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