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卖出已久仍被“追讨”土地税,税务局怎么说?

越南:土地卖出已久仍被“追讨”土地税,税务局怎么说?

据《青年报》反映,P.M.T.先生(居住在越南乂安省)表示,他已于2020年出售该地块,但在eTax Mobile上仍收到2020—2025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欠税通知。此事在10月4日刊登的《意外被“追讨”土地税》一文中提及。

10月11日,T.先生表示,在eTax Mobile上发送反馈10天后,他收到不再欠税的通知。

就民众已转让土地但仍收到欠税通知的情况与《青年报》交流时,税务局表示已发文指示各地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配合,核查、标准化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数据,包括纳税义务、地块地址和土地使用人。

为什么已卖地仍被记录欠税?

税务局表示,根据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纳税人须在转让前申报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并缴税。税务机关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信息更新系统中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后续年度跟踪纳税义务的依据。

对于个人已转让土地使用权但ETax Mobile仍通知欠税的情况,税务局认为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新纳税人如购地人或继承人等已申报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义务,但档案尚未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转交税务机关。因此,税务机关尚无法在系统中更新、调整土地使用人信息并转移纳税义务。

第二,新纳税人尚未按自己的信息申报义务。此时,税务管理系统仍按此前纳税人(如出售人或遗赠人)的信息记录义务。

税务局副局长黎龙表示,各机关之间的数据联通尚不理想。税务机关只是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对于已经过多次转让的地块。

当新土地使用人的信息得到更新并转至税务机关时,此前土地使用人的纳税义务记录将有依据进行调整,黎龙表示。

越南:土地卖出已久仍被“追讨”土地税,税务局怎么说?

税务局如何指导民众处理?

为克服上述情况,税务局建议民众配合税务机关核查、标准化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信息和纳税义务。

对于新土地使用人,税务机关指导其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30天内,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提交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申报档案;对于转让权利的情形,或对于其他情形,自开始使用土地之日起计算。

如果发现eTax Mobile上显示的纳税义务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例如地块已转让,或本人从未拥有、使用该地块,民众可立即在应用上发送反馈,以便税务机关接收、核查并调整信息。

税务局表示将继续与职能部门配合,将税收数据与地块、土地使用人及土地变动信息进行比对。核查重点为土地使用人、地址、面积、土地使用目的发生变化以及纳税人反映的情况。

“税务局将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彻底解决障碍,不影响民众履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义务”,黎龙说。

据他介绍,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对象和范围很广。这项税收每年预算收入超过3.7万亿越盾。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税额通常不大。

此前,税务部门已与土地登记机关开展电子连接,交换电子数据,扩大两个机关之间交换数据的范围和内容。

今年前5个月,全国土地行政手续联办档案通过电子方式流转的比例超过86%,在受理的超过400万份档案中。

同步数据,终止卖地仍被报欠税现象

在财政部刚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阮德支强调国家管理机构在确保数据准确和同步更新方面的责任。

部分民众已转让房屋土地,按规定完成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手续,但税务机关仍使用旧数据通知纳税义务。这表明必须连接、联通各机关之间的数据库。

对于土地、住房财政义务,税务机关需主动配合并提出解决方案,使数据得到充分、准确、同步更新。

“土地数据库同步后,不会发生民众已卖房、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但仍收到欠税通知的情况”,阮德支强调。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170/

赞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