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撞死14岁女学生案三度延期后明日继续开庭

越南永隆省撞死14岁女学生案三度延期后明日继续开庭

根据越南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的裁定,10月13日7时30分将对被告人阮文宝忠(34岁,住永隆省三义社)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名开庭审理。

阿忠是造成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的卡车司机。

此前,8月28日,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

在该次庭审中,女学生家属的法定代理人缺席;若干为受害方合法权益辩护的律师无正当理由缺席,或申请延期、拒绝参加。经合议后,审判庭决定延期开庭。

到9月3日,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发布决定,定于9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但到9月14日又获通知暂缓,改期至9月29日,原因是审判长(法官)另有公务,需要更换诉讼程序的主持人。

9月29日,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再次将案件开庭审理。然而仅过了2个多小时,审判庭便决定延期开庭。

在该次庭审中,开庭约30分钟后,受害人母亲贤女士出现身体不适、健康状况无法保证,被搀扶出场并送往医疗机构。

经合议后,审判庭决定延期开庭,理由是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9时45分左右,阿忠驾驶卡车在901省道上由万翁往永春方向行驶。

当行至永隆省永春社永利邑路段(案发时属茶温县永春社)时,阿忠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卡车正停在右侧路边。

此时阿忠驾车越过左侧车道超车。同一时刻,在反方向车道上,T.N.X.N.(14岁)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其后是阮玉宝珍骑电动自行车载着L.M.N.。

发现阿忠驾驶的卡车越入自己一侧车道,N.紧急刹车停下。其后面宝珍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来不及处理,冲上前撞上N.的车。

撞击导致宝珍死亡。

此后,永隆省诉讼机关未予立案,认为该起事故并非阿忠的过错。

因过于愤懑,2025年4月28日,阿珍的父亲福先生携带自制枪支进入阿忠家中开枪射击阿忠,随后自杀。之后福先生死亡,卡车司机阿忠身受重伤。

建议起诉6名被告,均为茶温县原公安、检察干部

就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建议起诉6名被告,均为茶温县原公安、检察干部,包括:

黎国越(原茶温县公安局侦查警察机关副首长、永隆省公安厅后勤处处长);

阮黄文(原茶温县公安局局长);阮国庆(原茶温县公安局侦查警察机关调查员);

潘氏竹璃(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丰景(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永隆省第三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明忠(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越南永隆省撞死14岁女学生案三度延期后明日继续开庭

永隆省撞死14岁女学生案司机的庭审再次延期,预计9月29日重新开庭。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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