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撞死14歲女學生案三度延期後明日繼續開庭

根據越南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的裁定,10月13日7時30分將對被告人阮文寶忠(34歲,住永隆省三義社)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名開庭審理。

阿忠是造成14歲女學生阮玉寶珍死亡的卡車司機。

此前,8月28日,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對該案進行一審開庭。

在該次庭審中,女學生家屬的法定代理人缺席;若干為受害方合法權益辯護的律師無正當理由缺席,或申請延期、拒絕參加。經合議後,審判庭決定延期開庭。

到9月3日,第四區域人民法院發佈決定,定於9月17日開庭審理該案,但到9月14日又獲通知暫緩,改期至9月29日,原因是審判長(法官)另有公務,需要更換訴訟程序的主持人。

9月29日,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再次將案件開庭審理。然而僅過了2個多小時,審判庭便決定延期開庭。

在該次庭審中,開庭約30分鐘後,受害人母親賢女士出現身體不適、健康狀況無法保證,被攙扶出場並送往醫療機構。

經合議後,審判庭決定延期開庭,理由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9時45分左右,阿忠駕駛卡車在901省道上由萬翁往永春方向行駛。

當行至永隆省永春社永利邑路段(案發時屬茶溫縣永春社)時,阿忠發現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卡車正停在右側路邊。

此時阿忠駕車越過左側車道超車。同一時刻,在反方向車道上,T.N.X.N.(14歲)獨自騎電動自行車,其後是阮玉寶珍騎電動自行車載著L.M.N.。

發現阿忠駕駛的卡車越入自己一側車道,N.緊急剎車停下。其後面寶珍所騎的電動自行車來不及處理,衝上前撞上N.的車。

撞擊導致寶珍死亡。

此後,永隆省訴訟機關未予立案,認為該起事故並非阿忠的過錯。

因過於憤懣,2025年4月28日,阿珍的父親福先生攜帶自制槍支進入阿忠家中開槍射擊阿忠,隨後自殺。之後福先生死亡,卡車司機阿忠身受重傷。

建議起訴6名被告,均為茶溫縣原公安、檢察干部

就該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建議起訴6名被告,均為茶溫縣原公安、檢察干部,包括:

黎國越(原茶溫縣公安局偵查警察機關副首長、永隆省公安廳後勤處處長);

阮黃文(原茶溫縣公安局局長);阮國慶(原茶溫縣公安局偵查警察機關調查員);

潘氏竹璃(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黎豐景(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永隆省第三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明忠(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越南永隆省撞死14歲女學生案三度延期後明日繼續開庭

永隆省撞死14歲女學生案司機的庭審再次延期,預計9月29日重新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