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被告阮清松、杜克英康、梁国辉黄、阮进迈、阮明俊(均为第一郡旧范五老坊城市秩序组协管员,现属槟城坊)因收受贿赂罪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第一郡旧范五老坊(现属槟城坊)城市秩序组具有参谋职能,协助坊人民委员会主席检查、发现并制作行政违法笔录,要求终止违法行为,并就城市秩序、道路人行道及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城市秩序组成员包括阮清松、阮进迈、梁国辉黄、杜克英康、阮明俊和黄发勇。
发现侵占道路人行道的行为时,工作组即进行检查。对于各条道路上的经营户、商贩和店铺,检查组要求其提供与存在侵占行为的商品、车辆相关的证件。
2023年12月15日,旧第一郡公安(刑事警察机关)收到B.T.C.女士的犯罪举报,称范五老坊城市秩序组协管员阮清松要求她每月定期缴纳款项,以免在道路人行道秩序领域被行政处罚。
当日20时45分,在23-9公园人行道区域,旧第一郡公安当场抓获阮清松正在收取B.T.C.女士75万越盾。侦查机关扣押相关物证,并将松带回单位工作。
扩大侦查后,侦查机关又收到另外32名个人关于类似行为的举报。
侦查结果确定,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5日期间,城市秩序组由阮范辉章任组长,阮进迈任副组长,阮清松和梁国辉黄同在组内工作并一同值班。
利用在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中被赋予的任务,自2021年11月起,迈、松、黄共同商定,由松直接会见存在侵占道路人行道行为的经营户和商贩,约定每月共同出钱,使该组不进行检查、不制作违法处理笔录。
松收取现金或接受转账,随后上报并分赃供个人花费。
在此期间,松向经营户和商贩共收取1.598亿越盾。
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12月期间,章被调往其他岗位工作后,阮进迈以副组长身份负责并直接指挥该组的活动。此时城市秩序组新增3名成员,包括杜克英康、阮明俊和黄发勇。
利用在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中被赋予的职务、权限和任务,阮进迈指示组内成员收取经营户和商贩的钱财,以跳过检查、不处理违法行为。
根据松、康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此期间收取的款项由组内6名成员迈、松、黄、康、俊和勇平均分配。
由于勇不直接领取分得的份额,勇的份额以及每次分配后的余额被留作共同基金,用于该组的共同餐饮开支。此期间,收受贿赂总额为3.95亿越盾。
对于黄发勇,勇确认曾与该组共同进餐但不经常,费用由成员轮流支付,并非固定由一人承担,且勇未被告知餐饮费用来自源于贿赂款的共同基金。因此,尚不足以对勇以收受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向松、康给钱的33名个人,经侦查确定系被强迫给钱,且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已主动申报,故侦查机关不予考虑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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