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起訴5名坊城市秩序組協管員收“保護費”縱容侵佔人行道

據此,被告阮清松、杜克英康、梁國輝黃、阮進邁、阮明俊(均為第一郡舊範五老坊城市秩序組協管員,現屬檳城坊)因收受賄賂罪被起訴。

根據起訴書,第一郡舊範五老坊(現屬檳城坊)城市秩序組具有參謀職能,協助坊人民委員會主席檢查、發現並製作行政違法筆錄,要求終止違法行為,並就城市秩序、道路人行道及環境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城市秩序組成員包括阮清松、阮進邁、梁國輝黃、杜克英康、阮明俊和黃髮勇。

發現侵佔道路人行道的行為時,工作組即進行檢查。對於各條道路上的經營戶、商販和店鋪,檢查組要求其提供與存在侵佔行為的商品、車輛相關的證件。

2023年12月15日,舊第一郡公安(刑事警察機關)收到B.T.C.女士的犯罪舉報,稱範五老坊城市秩序組協管員阮清松要求她每月定期繳納款項,以免在道路人行道秩序領域被行政處罰。

當日20時45分,在23-9公園人行道區域,舊第一郡公安當場抓獲阮清松正在收取B.T.C.女士75萬越盾。偵查機關扣押相關物證,並將松帶回單位工作。

擴大偵查後,偵查機關又收到另外32名個人關於類似行為的舉報。

偵查結果確定,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5日期間,城市秩序組由阮範輝章任組長,阮進邁任副組長,阮清松和梁國輝黃同在組內工作並一同值班。

利用在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中被賦予的任務,自2021年11月起,邁、松、黃共同商定,由松直接會見存在侵佔道路人行道行為的經營戶和商販,約定每月共同出錢,使該組不進行檢查、不製作違法處理筆錄。

松收取現金或接受轉賬,隨後上報並分贓供個人花費。

在此期間,松向經營戶和商販共收取1.598億越盾。

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12月期間,章被調往其他崗位工作後,阮進邁以副組長身份負責並直接指揮該組的活動。此時城市秩序組新增3名成員,包括杜克英康、阮明俊和黃髮勇。

利用在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中被賦予的職務、權限和任務,阮進邁指示組內成員收取經營戶和商販的錢財,以跳過檢查、不處理違法行為。

根據松、康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此期間收取的款項由組內6名成員邁、松、黃、康、俊和勇平均分配。

由於勇不直接領取分得的份額,勇的份額以及每次分配後的餘額被留作共同基金,用於該組的共同餐飲開支。此期間,收受賄賂總額為3.95億越盾。

對於黃髮勇,勇確認曾與該組共同進餐但不經常,費用由成員輪流支付,並非固定由一人承擔,且勇未被告知餐飲費用來自源於賄賂款的共同基金。因此,尚不足以對勇以收受賄賂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向松、康給錢的33名個人,經偵查確定系被強迫給錢,且在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已主動申報,故偵查機關不予考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