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修改部分退休、社会保险政策

退休金领取者可以通过书面授权,但取消12个月期限;提交或处理档案延迟给领取者造成损失必须赔偿……这些是拟修改的政策。

国会文化社会委员会正在审查由内务部主持起草的《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在呈文中,起草机关建议修改补充一些关于退休、社会保险的政策,以符合执行实践。

书面授权领取退休金但取消12个月期限

全国有超过2260万人参加社会保险;340万人领取退休金、补助,其中许多人年事已高、居住地远、健康受限。现行法律规定,领取者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包括领取退休金、社会保险补助和其他制度,但授权书自确立之日起最多有效12个月,并按规定进行认证。

法案规定,领取者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为执行制度。授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执行。起草委员会此前表示,社会保险部门通过与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如人口、户籍)连接共享信息、数据来管理受益人,并有责任配合核实领取者是否具备享受条件的信息。

修改法还拟规定,退休金和社会保险补助的支付形式为“通过受益人账户”,而非“在越南设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立账户”,同时交由政府具体规定。该政策旨在为受益人提供更大灵活性,包括身在国外的领取者或已回国的外国人。

越南拟修改部分退休、社会保险政策

强制缴费满20年及以上者的最低退休金等于参考标准

现行法律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从20年降至15年,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退休金。领取水平取决于参保时间和每月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

修改法补充规定过渡条款:在法律生效之日前参保且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及以上者,其每月退休金最低等于解决退休金领取时的参考标准。

该政策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一个月及以上合同的劳动者;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武装力量;按合同出国务工的人员(除若干情形外);企业管理者、国家资本代表、按规定企业资本代表、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经理、合作社部分经选举产生的管理职务。

建议允许劳动者直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02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按照市场原则自愿参加的类型,旨在补充强制领域的退休制度。其机制由双方或雇主缴费形成基金。

据起草委员会称,现行法律不允许劳动者直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障碍可能影响权益。具体而言,正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人离职后不能继续缴纳;或者雇主不参加时,劳动者也不能继续缴纳。

草案调整政策方向,允许劳动者在自愿基础上直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而不必通过雇主。

关于此内容,在审查报告中,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建议在信息和影响评估不充分的情况下维持现行规定。这是为了避免利用规定从劳动者处筹集投资资金,或逃避、减少个人所得税减免、领取退休金免税等义务,以及个人资产、收入申报不透明。

据统计,整个补充养老保险体系有超过28500人参加,总资产价值近23000亿越南盾。基金体系的资产结构近50%为政府债券,8%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超过15%为证券投资基金凭证,26.6%为应收利息、股息。

社会保险簿以电子版发放

现行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簿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发放,最迟2026年1月1日发放电子版。电子簿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唯一社会保险编号,从国家保险数据库以电子方式创建。参保者通过VssID、二级VNeID应用或电子邮件接收,并使用电子簿办理相关制度。机构在办理制度时,参保者提交电子簿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簿。

为承认电子簿的法律效力并避免与发放、印刷纸质簿相关的费用,修改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簿以电子版发放,纸质簿仅在参保者要求时发放。

越南拟修改部分退休、社会保险政策

提交或处理档案延迟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必须赔偿

现行法律规定了雇主的9项责任,其中包括登记参保、为劳动者建立档案以享受强制社会保险制度。

法案补充规定,雇主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档案。若提交延迟,必须以书面说明并在提交档案时发送给社会保险机构。

如果提交档案超过规定期限,给受益人的合法权利、利益造成损害,则必须依法赔偿,但受益人有过错的除外。

社会保险机构有责任接收申请享受待遇的档案并处理制度;组织向领取者足额、按时支付退休金、社会保险补助、失业保险补助。修改法草案规定,如果处理制度比规定期限延迟,给领取者的合法权利、利益造成损害,则必须赔偿,但受益人有过错的除外。

据越南社会保险统计,全国有超过2000万人参加强制社会保险,近260万人参加自愿社会保险。

芳河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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