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网红范泰砸电视、卡平烧车:表达情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

越南网红范泰砸电视、卡平烧车:表达情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

TikTok网红范泰(Phạm Thoại)在2026年国际万国小姐(Miss Grand International)总决赛之夜后暴怒砸碎大屏电视的视频,正在社交网络上引发诸多争论。

据社交网络上发布的视频,在越南代表艾莫拉·范(Emoura Phạm)获得该赛事第四名之后,范泰发布了记录自己砸电视画面的视频。许多人认为这一行为令人反感、浪费财产,而另一些人则质疑其是为吸引互动而制造骇人听闻的内容。

此事也让不少人想起卡平(Khá Bảnh)当年砸毁并烧毁摩托车、随后将视频上传到YouTube、于2019年引发舆论哗然的事件。

从这两起事件中,一个问题被提出:如果财产属于自己合法所有,一个人是否有权自行砸毁、销毁?而当这些画面被传上社交网络、吸引大量观众时,是否会被处罚?

范泰砸自己的电视是否违法?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阮大海上律师(Fanci 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区分所有者对财产的处分权与该权利行使方式可能产生的后果。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58条,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其中第192条和第194条允许所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销毁或采取其他处分形式。

通俗地说,如果一个人花钱购买了电视、确立了合法的所有权,那么他就有权决定继续使用、出售、赠予或销毁这台电视。

“因此,砸毁自己拥有的电视并不当然被视为违法行为”,海先生认为。

不过海律师提醒,财产处分权并非绝对权利。所有者不得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或侵犯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一个人在家里自行砸掉家具,既不造成危险也不影响他人,这与在人多之处砸东西、扰乱秩序或损坏周边财产的情形是不同的。

根据性质、程度和后果,行为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时被追究刑事责任”,海律师分析道。

越南网红范泰砸电视、卡平烧车:表达情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

持相同观点的武俊玲律师(东河内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认为,法律并不会仅仅因为一个人毁坏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而规定制裁。

据玲先生称,法律规定了对行使所有权的一些限制,确保不违法、不侵犯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玲律师进一步分析,如果砸毁财产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时依据《刑法》第318条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造成他人健康、财产损害,行为人还可能须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进行赔偿。

“浪费或令人反感本身并不构成适用制裁的依据”,玲律师强调。

回到范泰一案,两位律师都认为,尚不能仅凭砸电视的画面就断定这位网红违法。

海律师分析,如果这台电视确实属于范泰合法的私人所有,行为发生在私人空间、不造成危险、不损坏他人财产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那么这基本上属于行使财产处分权的行为。

玲律师也认为,在上述假设下,没有依据仅因范泰为表达对选美比赛结果的失望而砸电视就适用制裁。

不过两位律师提醒,需要单独考虑另一个情节:砸毁行为不仅当着在场者的面发生,还被拍摄下来并公开上传到社交网络。

发布砸东西视频到网上,何时可能被处罚?

据阮大海上律师称,财产自主处分权与使用社交网络时的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一个人可以有权销毁自己的财产,但当拍摄视频并公开上传时,该内容仍须遵守在网络空间提供、分享信息的相关规定。

“记录砸毁财产画面的视频,尤其是在拥有大量关注者的账号上,可能对观众、尤其是儿童和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上传有违法迹象的内容可能引发行政责任以及要求删除内容的措施”,海律师分析道。

越南网红范泰砸电视、卡平烧车:表达情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

律师援引法律规定,对在社交网络上分享违法内容的某些行为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盾的罚款,其中包括破坏淳风美俗、社会道德的内容。但处罚必须依据具体的违法行为,不能仅凭视频被认为令人反感或引发争议。

在这一视角下,武俊玲律师强调,一个视频吸引大量观看、引发舆论哗然,并不是处罚的独立依据。

如果视频只是记录所有者砸毁自己的财产以表达情绪,不含煽动、号召、唆使、鼓动暴力或法律禁止的内容,那么就不能仅因视频被上传到网上而加以处罚。

反之,当上传的内容越过表达情绪的界限,变成煽动、鼓动暴力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就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玲律师援引2025年《网络安全法》,其中条款规定严禁煽动、鼓动暴力等行为……

据他称,要确定一个视频是否违法,必须审视全部内容、信息、言辞及附带信息。不能把所有砸东西的画面都等同于鼓动、煽动暴力的行为。

“批评某种处事方式与认定某一行为违法,是两种依据不同的评价”,玲律师提出观点。

这也意味着,一位名人发布砸毁财产的视频并遭到舆论强烈反对,还不足以断定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卡平烧车、范泰砸电视:区别在哪里?

2019年3月,吴伯卡(Ngô Bá Khá),通常以“卡平”(Khá Bảnh)这个绰号为人所知,曾因发布记录砸毁并烧毁一辆本田PCX摩托车的视频而引发轰动。

视频中,卡平给出的理由是这辆车耗油,因而改用电动车。事件传开后,北宁省公安已介入核实,而卡平则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

当时此事引发了关于一个人是否可以自行烧毁自己摩托车的争论,尤其是当该行为被拍摄并上传到社交网络之后。

把卡平一案与范泰的情形放在一起,阮大海上律师认为,共同点是砸毁财产的行为被拍摄、公开于网络并引发争议。

然而,不能仅凭这种相似性就确定法律责任。

据律师称,首先要弄清被毁财产属于谁所有。其次是地点、实施方式、对社区的影响以及所上传视频的内容。

“如果砸毁行为发生在私人住宅、不造成危险、不影响他人,其性质就与在公共场所砸东西扰乱秩序的行为不同。

尤其是,用火焚烧车辆可能引发消防、爆炸方面的风险,而砸电视的行为并不当然具有这种风险”,海先生评价道。

武俊玲律师进一步分析,卡平一案有需要单独考虑的情节。

卡平与其他人一起在驾校区域的一块空地上砸车并泼汽油焚烧。汽油和火的准备与使用提出了消防和环境方面的问题。

而范泰的情形则是通过在一个房间里砸电视的视频为人所知。尚无依据断定其行为扰乱秩序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从这两起事件来看,各位律师认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该权利的行使仍须有限度,尤其是在可能影响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权益的时候。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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