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網紅範泰砸電視、卡平燒車:表達情緒與違法之間的界限

TikTok網紅範泰(Phạm Thoại)在2026年國際萬國小姐(Miss Grand International)總決賽之夜後暴怒砸碎大屏電視的視頻,正在社交網絡上引發諸多爭論。

據社交網絡上發佈的視頻,在越南代表艾莫拉·範(Emoura Phạm)獲得該賽事第四名之後,範泰發佈了記錄自己砸電視畫面的視頻。許多人認為這一行為令人反感、浪費財產,而另一些人則質疑其是為吸引互動而製造駭人聽聞的內容。

此事也讓不少人想起卡平(Khá Bảnh)當年砸毀並燒燬摩托車、隨後將視頻上傳到YouTube、於2019年引發輿論譁然的事件。

從這兩起事件中,一個問題被提出:如果財產屬於自己合法所有,一個人是否有權自行砸毀、銷燬?而當這些畫面被傳上社交網絡、吸引大量觀眾時,是否會被處罰?

範泰砸自己的電視是否違法?

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阮大海上律師(Fanci 有限責任公司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區分所有者對財產的處分權與該權利行使方式可能產生的後果。

根據2015年《民法典》第158條,所有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其中第192條和第194條允許所有者依照法律規定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消費、銷燬或採取其他處分形式。

通俗地說,如果一個人花錢購買了電視、確立了合法的所有權,那麼他就有權決定繼續使用、出售、贈予或銷燬這臺電視。

“因此,砸毀自己擁有的電視並不當然被視為違法行為”,海先生認為。

不過海律師提醒,財產處分權並非絕對權利。所有者不得違法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或侵犯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例如,一個人在家裡自行砸掉傢俱,既不造成危險也不影響他人,這與在人多之處砸東西、擾亂秩序或損壞周邊財產的情形是不同的。

根據性質、程度和後果,行為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在具備犯罪構成要件時被追究刑事責任”,海律師分析道。

越南網紅範泰砸電視、卡平燒車:表達情緒與違法之間的界限

持相同觀點的武俊玲律師(東河內有限責任公司律師事務所)認為,法律並不會僅僅因為一個人毀壞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而規定製裁。

據玲先生稱,法律規定了對行使所有權的一些限制,確保不違法、不侵犯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玲律師進一步分析,如果砸毀財產的行為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在具備犯罪構成要件時依據《刑法》第318條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造成他人健康、財產損害,行為人還可能須依據《民法典》第584條進行賠償。

“浪費或令人反感本身並不構成適用制裁的依據”,玲律師強調。

回到範泰一案,兩位律師都認為,尚不能僅憑砸電視的畫面就斷定這位網紅違法。

海律師分析,如果這臺電視確實屬於範泰合法的私人所有,行為發生在私人空間、不造成危險、不損壞他人財產且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那麼這基本上屬於行使財產處分權的行為。

玲律師也認為,在上述假設下,沒有依據僅因範泰為表達對選美比賽結果的失望而砸電視就適用制裁。

不過兩位律師提醒,需要單獨考慮另一個情節:砸毀行為不僅當著在場者的面發生,還被拍攝下來並公開上傳到社交網絡。

發佈砸東西視頻到網上,何時可能被處罰?

據阮大海上律師稱,財產自主處分權與使用社交網絡時的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一個人可以有權銷燬自己的財產,但當拍攝視頻並公開上傳時,該內容仍須遵守在網絡空間提供、分享信息的相關規定。

“記錄砸毀財產畫面的視頻,尤其是在擁有大量關注者的賬號上,可能對觀眾、尤其是兒童和未成年人產生負面影響。

上傳有違法跡象的內容可能引發行政責任以及要求刪除內容的措施”,海律師分析道。

越南網紅範泰砸電視、卡平燒車:表達情緒與違法之間的界限

律師援引法律規定,對在社交網絡上分享違法內容的某些行為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盾的罰款,其中包括破壞淳風美俗、社會道德的內容。但處罰必須依據具體的違法行為,不能僅憑視頻被認為令人反感或引發爭議。

在這一視角下,武俊玲律師強調,一個視頻吸引大量觀看、引發輿論譁然,並不是處罰的獨立依據。

如果視頻只是記錄所有者砸毀自己的財產以表達情緒,不含煽動、號召、唆使、鼓動暴力或法律禁止的內容,那麼就不能僅因視頻被上傳到網上而加以處罰。

反之,當上傳的內容越過表達情緒的界限,變成煽動、鼓動暴力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時,就可能產生法律責任。

玲律師援引2025年《網絡安全法》,其中條款規定嚴禁煽動、鼓動暴力等行為……

據他稱,要確定一個視頻是否違法,必須審視全部內容、信息、言辭及附帶信息。不能把所有砸東西的畫面都等同於鼓動、煽動暴力的行為。

“批評某種處事方式與認定某一行為違法,是兩種依據不同的評價”,玲律師提出觀點。

這也意味著,一位名人發佈砸毀財產的視頻並遭到輿論強烈反對,還不足以斷定其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卡平燒車、範泰砸電視:區別在哪裡?

2019年3月,吳伯卡(Ngô Bá Khá),通常以“卡平”(Khá Bảnh)這個綽號為人所知,曾因發佈記錄砸毀並燒燬一輛本田PCX摩托車的視頻而引發轟動。

視頻中,卡平給出的理由是這輛車耗油,因而改用電動車。事件傳開後,北寧省公安已介入核實,而卡平則刪除視頻並公開道歉。

當時此事引發了關於一個人是否可以自行燒燬自己摩托車的爭論,尤其是當該行為被拍攝並上傳到社交網絡之後。

把卡平一案與範泰的情形放在一起,阮大海上律師認為,共同點是砸毀財產的行為被拍攝、公開於網絡並引發爭議。

然而,不能僅憑這種相似性就確定法律責任。

據律師稱,首先要弄清被毀財產屬於誰所有。其次是地點、實施方式、對社區的影響以及所上傳視頻的內容。

“如果砸毀行為發生在私人住宅、不造成危險、不影響他人,其性質就與在公共場所砸東西擾亂秩序的行為不同。

尤其是,用火焚燒車輛可能引發消防、爆炸方面的風險,而砸電視的行為並不當然具有這種風險”,海先生評價道。

武俊玲律師進一步分析,卡平一案有需要單獨考慮的情節。

卡平與其他人一起在駕校區域的一塊空地上砸車並潑汽油焚燒。汽油和火的準備與使用提出了消防和環境方面的問題。

而範泰的情形則是通過在一個房間裡砸電視的視頻為人所知。尚無依據斷定其行為擾亂秩序或給他人造成損害。

從這兩起事件來看,各位律師認為,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但該權利的行使仍須有限度,尤其是在可能影響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權益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