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组织部详细指导党机关及越南祖国祖国阵线中的公务员职级比例

越共中央组织部详细指导党机关及越南祖国祖国阵线中的公务员职级比例

越共中央组织部已颁布第6号指导意见,涉及党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中公务员、职员的岗位、工作说明、能力框架和公务员职级结构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按机关类别确定公务员职级比例框架的办法。

据此,公务员的职级结构和比例根据任务性质、复杂程度、产出、权限和影响范围,在获分配的公务员总编制内确定;比例上限为最高限额,并非必须全部安排的名额。

各机关公务员比例详情

高级专员及相当职级、专员及相当职级的比例用于制定方案,报有权限机关审议、决定,具体确定如下:

对于中央的深度战略参谋司局:高级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60%,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40%,包括尚不具备高级专员条件的副司长岗位。专员及相当职级为剩余部分(如有)。

对于中央的综合参谋、内部管理司局:高级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40%,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50%,包括尚不具备高级专员条件的副司长岗位。专员及相当职级为剩余部分。

对于中央的局、办公厅及相当机构:高级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30%,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50%,包括尚不具备高级专员条件的副局长岗位。专员及相当职级为剩余部分。

在省级专责参谋、辅助机关:具备高级专员条件的主任和副主任可保留高级专员及相当职级。

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60%,包括尚不具备高级专员条件的副主任。专员及相当职级为剩余部分。

对于省级党委和省委、市委直属基层党委的专责参谋、辅助机关:不设高级专员及相当职级。

专员及相当职级包括按岗位符合条件的主任和副主任。专员及相当职级为剩余部分。

对于中央直属(军队、公安除外)党委的专责参谋、辅助机关以及中央部、部门、行业的基层党委,属于由有权限机关决定的适用范围:高级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30%。

专员及相当职级不超过50%,包括尚不具备高级专员条件的副主任岗位。专员及相当职级为剩余部分。

部分专职党务职务按单独职级规定执行

对于部分领导、管理职务和专职党务职务按单独职级规定执行,要求在报批方案中明确职务、所需职级、适用依据以及计算比例的范围。

对担任相当职务人员的职级安排,按照公务员配置、使用规定以及干部、公务员管理权限执行。

对于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各政治社会组织各级,岗位目录的确定以及按岗位安排公务员的比例,参照第361号议定第7条、第8条执行。

此举确保符合各组织的运作模式与职能、任务,具体适用范围由有权限机关决定。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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