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共中央組織部已頒佈第6號指導意見,涉及黨機關、越南祖國陣線及各政治社會組織中公務員、職員的崗位、工作說明、能力框架和公務員職級結構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了按機關類別確定公務員職級比例框架的辦法。
據此,公務員的職級結構和比例根據任務性質、複雜程度、產出、權限和影響範圍,在獲分配的公務員總編制內確定;比例上限為最高限額,並非必須全部安排的名額。
各機關公務員比例詳情
高級專員及相當職級、專員及相當職級的比例用於制定方案,報有權限機關審議、決定,具體確定如下:
對於中央的深度戰略參謀司局:高級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60%,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40%,包括尚不具備高級專員條件的副司長崗位。專員及相當職級為剩餘部分(如有)。
對於中央的綜合參謀、內部管理司局:高級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40%,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50%,包括尚不具備高級專員條件的副司長崗位。專員及相當職級為剩餘部分。
對於中央的局、辦公廳及相當機構:高級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30%,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50%,包括尚不具備高級專員條件的副局長崗位。專員及相當職級為剩餘部分。
在省級專責參謀、輔助機關:具備高級專員條件的主任和副主任可保留高級專員及相當職級。
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60%,包括尚不具備高級專員條件的副主任。專員及相當職級為剩餘部分。
對於省級黨委和省委、市委直屬基層黨委的專責參謀、輔助機關:不設高級專員及相當職級。
專員及相當職級包括按崗位符合條件的主任和副主任。專員及相當職級為剩餘部分。
對於中央直屬(軍隊、公安除外)黨委的專責參謀、輔助機關以及中央部、部門、行業的基層黨委,屬於由有權限機關決定的適用範圍:高級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30%。
專員及相當職級不超過50%,包括尚不具備高級專員條件的副主任崗位。專員及相當職級為剩餘部分。
部分專職黨務職務按單獨職級規定執行
對於部分領導、管理職務和專職黨務職務按單獨職級規定執行,要求在報批方案中明確職務、所需職級、適用依據以及計算比例的範圍。
對擔任相當職務人員的職級安排,按照公務員配置、使用規定以及幹部、公務員管理權限執行。
對於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及各政治社會組織各級,崗位目錄的確定以及按崗位安排公務員的比例,參照第361號議定第7條、第8條執行。
此舉確保符合各組織的運作模式與職能、任務,具體適用範圍由有權限機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