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VNCB银行前副总经理潜逃近9年,检察院呼吁投案自首

越南VNCB银行前副总经理潜逃近9年,检察院呼吁投案自首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厅)刚发布通知,呼吁两名被告杜黄玲(56岁,VNCB银行前副总经理)和陈仲义(43岁,该银行前负责业务的副经理)在起诉阶段投案自首。

两名被告均因VNCB发生的信贷机构活动中违反贷款规定案而被通缉。

据检察院通知,10月初,公安部(C03)侦查警察机关已发布调查结论,将案卷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同一罪名起诉杜黄玲先生和陈仲义先生。

银行前副总经理被通缉近9年,另一人超过10年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息,杜黄玲先生生于1970年,原籍河西(今属河内),曾任VNCB副总经理。

2018年1月9日,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对杜黄玲发出通缉令。至今近9年,被告的现住址仍未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VNCB案被起诉前,杜黄玲曾有一次前科。1999年8月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但缓期执行。

另一人是陈仲义,1983年出生,原籍胡志明市,曾任VNCB业务部副主管。

陈仲义于2015年11月18日被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通缉。因此,该被告已潜逃超过10年,目前也尚未确定其住所。

继续潜逃将依法被起诉和审判

在从公安部接收案卷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呼吁两名被告杜黄玲和陈仲义前往最近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不仅使被告有机会享受国家的宽大政策,还能保障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行使辩护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如果继续潜逃,该机关将视为放弃辩护权,被告将依法被起诉和审判。

VNCB发生的银行活动中违规案已经历多个阶段调查和审判,损失金额高达数万亿越盾。

VNCB的前身是大信银行(TrustBank)。在VNCB前董事长、天清集团董事长范功名参与银行重组和经营期间,发生了多起违规行为,造成数万亿越盾损失。

在案件初期,范功名与多名同案犯因给VNCB造成超过9万亿越盾损失的行为被送上法庭受审。

在下一阶段,范功名继续受审,并因涉及超过6.1万亿越盾的损失被法院追加判处20年有期徒刑。综合刑期,范功名须服刑30年。

杜黄玲是在案件下一阶段调查中被起诉的人员之一。但由于潜逃,他自2018年1月起被通缉。

至今,当调查机关已完成调查结论并建议起诉时,杜黄玲和陈仲义仍未投案。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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