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VNCB銀行前副總經理潛逃近9年,檢察院呼籲投案自首

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廳)剛發佈通知,呼籲兩名被告杜黃玲(56歲,VNCB銀行前副總經理)和陳仲義(43歲,該銀行前負責業務的副經理)在起訴階段投案自首。

兩名被告均因VNCB發生的信貸機構活動中違反貸款規定案而被通緝。

據檢察院通知,10月初,公安部(C03)偵查警察機關已發佈調查結論,將案卷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議以同一罪名起訴杜黃玲先生和陳仲義先生。

銀行前副總經理被通緝近9年,另一人超過10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信息,杜黃玲先生生於1970年,原籍河西(今屬河內),曾任VNCB副總經理。

2018年1月9日,公安部偵查警察機關對杜黃玲發出通緝令。至今近9年,被告的現住址仍未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VNCB案被起訴前,杜黃玲曾有一次前科。1999年8月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其3年有期徒刑,但緩期執行。

另一人是陳仲義,1983年出生,原籍胡志明市,曾任VNCB業務部副主管。

陳仲義於2015年11月18日被公安部偵查警察機關通緝。因此,該被告已潛逃超過10年,目前也尚未確定其住所。

繼續潛逃將依法被起訴和審判

在從公安部接收案卷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呼籲兩名被告杜黃玲和陳仲義前往最近的公安機關、檢察院或人民委員會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不僅使被告有機會享受國家的寬大政策,還能保障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使辯護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指出,如果繼續潛逃,該機關將視為放棄辯護權,被告將依法被起訴和審判。

VNCB發生的銀行活動中違規案已經歷多個階段調查和審判,損失金額高達數萬億越盾。

VNCB的前身是大信銀行(TrustBank)。在VNCB前董事長、天清集團董事長範功名參與銀行重組和經營期間,發生了多起違規行為,造成數萬億越盾損失。

在案件初期,範功名與多名同案犯因給VNCB造成超過9萬億越盾損失的行為被送上法庭受審。

在下一階段,範功名繼續受審,並因涉及超過6.1萬億越盾的損失被法院追加判處20年有期徒刑。綜合刑期,範功名須服刑30年。

杜黃玲是在案件下一階段調查中被起訴的人員之一。但由於潛逃,他自2018年1月起被通緝。

至今,當調查機關已完成調查結論並建議起訴時,杜黃玲和陳仲義仍未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