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一卡车司机造成14岁女学生死亡,被法院判处2年6个月监禁

越南永隆省一卡车司机造成14岁女学生死亡,被法院判处2年6个月监禁

10月15日,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阮文宝忠(34岁,居住于永隆省三义乡)30个月有期徒刑,罪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阿忠是造成女学生阮玉宝珍(14岁)死亡的卡车司机。

除了上述刑期,审判委员会还判处被告阿忠向受害者家属赔偿2.46亿越南盾。

越南永隆省一卡车司机造成14岁女学生死亡,被法院判处2年6个月监禁

根据起诉书,大约2024年9月4日9时45分,阿忠驾驶卡车在901省道上从万环驶往永春方向。

当行驶至永隆省永春乡永利村路段(事发时属于茶温县永春乡)时,阿忠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卡车正停在右侧路边。

此时,阿忠驾车越过左侧车道超车。

同一时间,在相反方向,T.N.X.N.(14岁)独自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面是阮玉宝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载着L.M.N.。

发现阿忠驾驶的卡车越过自己的车道,N.急刹车并停下。后面宝珍的电动自行车来不及处理,撞上了N.的车,导致宝珍摔倒,随后被阿忠的车撞击身亡。

事后,永隆省诉讼机关未对此案立案,认为事故不是阿忠的过错。

由于过于愤怒,2025年4月28日,珍的父亲福先生携带自制枪支进入阿忠家中开枪射击,随后自杀。之后福先生死亡,司机阿忠受重伤。根据永隆省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阿忠因枪击导致的身体损伤比例为90%。

女学生父亲去世后,公安部和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了交通事故案卷,认为永隆省诉讼机关的相关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厅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对刑事案件立案,认定司机阿忠越左车道超车是导致珍死亡的事故原因。

2025年6月26日,调查机关对司机阿忠立案起诉。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526/

赞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