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有关昆岛垃圾处理厂项目的决定。
具体而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撤销了巴地-头顿省人民委员会(原)2024年11月13日第3000号关于将林地转为其他用途以实施该项目的全部决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环境厅主持,协调相关机关、单位指导并跟踪执行情况。
昆岛特区人民委员会协同各厅、委、部门和相关单位管理土地、林业、环境及其他相关内容。
昆岛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继续按现状管理、保护森林和林地;及时发现、阻止、处理或报告有权处理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
根据第3000号决定,全部1.92公顷转为其他用途的林地属于特种用途林,位于昆岛国家公园生态恢复分区。其中,昆岛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林产品利用方案,组织采伐,向投资方移交施工场地。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也已撤销巴地-头顿省人民委员会(原)关于昆岛垃圾处理厂项目投资主张的两项决定。
昆岛垃圾处理厂项目于2022年获得投资主张批准,2025年进行修订补充。预计到2030年垃圾处理能力为36吨/日,2040年为50吨/日,2045年约为66.23吨/日。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