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有關昆島垃圾處理廠項目的決定。
具體而言,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撤銷了巴地-頭頓省人民委員會(原)2024年11月13日第3000號關於將林地轉為其他用途以實施該項目的全部決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農業與環境廳主持,協調相關機關、單位指導並跟蹤執行情況。
昆島特區人民委員會協同各廳、委、部門和相關單位管理土地、林業、環境及其他相關內容。
昆島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繼續按現狀管理、保護森林和林地;及時發現、阻止、處理或報告有權處理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
根據第3000號決定,全部1.92公頃轉為其他用途的林地屬於特種用途林,位於昆島國家公園生態恢復分區。其中,昆島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林產品利用方案,組織採伐,向投資方移交施工場地。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也已撤銷巴地-頭頓省人民委員會(原)關於昆島垃圾處理廠項目投資主張的兩項決定。
昆島垃圾處理廠項目於2022年獲得投資主張批准,2025年進行修訂補充。預計到2030年垃圾處理能力為36噸/日,2040年為50噸/日,2045年約為66.23噸/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