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岘港市人民议会表示,岘港市人民议会主席阮德勇刚签署颁布第112号决议,旨在修改补充随第28号决议(2026年5月29日颁布)发布的《土地价格和各类土地价格表规定》的若干条款。

本次决议的突破性新点在于补充规定,处理现行土地价格表中尚未列名的区域、位置和路段。
据此,对于确属紧迫、需及时解决民众和企业确定土地财务义务相关行政手续的情况,交由岘港市人民委员会确定并决定临时土地价格。
同时,有责任提请市人民议会审议、决定按规定补充土地价格表。
此外,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对数据准确性、信息收集透明度、基于区域、位置、基础设施、盈利能力、土地使用目的、与基础设施工程距离及相关因素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负责。
采用临时土地价格机制的要求是确保客观、公开、透明、符合实际,保护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决议还要求,在采用临时土地价格机制时,必须具体化规定各机关在参谋环节和每个相关手续中的责任。

除了临时计算机制,第112号决议还规范了对于小巷(巷道)临街位置土地尚未在价格表中具体规定的定价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原属广南省的各乡、坊,若位于小巷(巷道)临街位置(对应位置2、3、4、5)的住宅用地在价格表中尚无价格,则适用与主干道(位置1)的系数。
同时,小巷、巷道位置尚未规定的商业服务用地价格按对应住宅用地价格的60%计算;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价格按对应住宅用地价格的50%计算。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