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在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会计阮氏秋(Nguyễn Thị Thu)侵占龙边永旺购物中心(Aeon Mall Long Biên)PNJ门店销售珠宝所得200亿越盾,而店长阮友鸿(Nguyễn Hữu Hồng,34岁)未充分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甚至将许多资金管理工作交给这名女会计。

与秋一同被控侵占财产罪的,还有鸿和出纳阮氏玉儿(Nguyễn Thị Ngọc Nhi,28岁),二人被以“缺乏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罪”起诉。
河内市人民法院近日退回卷宗要求补充侦查,要求厘清在这起超过200亿越盾损失案中相关人员的责任。
PNJ门店店长疏于监管,逾200亿越盾被“掏空”
据起诉书,2024年6月至12月,阮氏秋利用其在龙边永旺购物中心PNJ门店的会计工作,将销售珠宝的款项收入个人账户,随后修改会计数据以掩盖侵占超过200亿越盾的行为。
在侦查机关,秋供称将全部款项用于网上“大小”赌博并全部输光。然而,由于除秋的供述外未收集到其他证据,侦查机关尚无足够依据以赌博行为处理这名女会计。
与此同时,店长阮友鸿和出纳阮氏玉儿未充分履行被交付的检查、监督职责。
具体而言,自2023年10月起,阮友鸿与PNJ签订劳动合同,被分配担任龙边永旺购物中心门店店长。
担任该职务,鸿负责管理经营活动,部署并监督销售人员、出纳、会计等员工的工作。
然而,从2024年6月至12月8日,鸿未直接检查、监督员工工作,而是交由门店会计阮氏秋自行负责销售和管理所收款项。
PNJ也已向鸿授予公司银行账户的访问权限,以便跟踪、检查客户购买珠宝时转入的款项。但据起诉书,店长并未经常使用这一检查权限。
与此同时,在门店内,许多购买珠宝的客户被员工引导将款项转入秋的个人账户或销售人员的账户,而非转入PNJ的账户。
这些违反流程的交易持续了很长时间,但鸿并不知情,也未能发现。
鸿不仅忽略检查银行账户,还未登录PNJ的会计软件核对秋所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门店的现金、客户转账、会计凭证和营收数据,鸿也未按所交付的职责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认定,鸿未检查收支报告的准确性、与龙边永旺购物中心定期核对的数据,以及在会计账簿中记账、抵扣的应收应付款项。
这些也正是秋用来掩盖所侵占款项的科目。
据诉讼机关,在将销售珠宝的款项收入个人账户后,秋侵入Misa会计软件,调整数据以显示永旺仍欠PNJ相应款项。
通过这一手段,秋被指控在2024年6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侵占超过200亿越盾。
据侦查机关,鸿放松管理,未检查、监督收款活动,导致PNJ损失超过200亿越盾。鸿供称不知情、未参与,也未与秋商议侵占款项之事。
店长按被侵占款项获得超过7570万越盾的营收佣金,并已自愿缴纳2000万越盾以克服后果。
出纳失职,7名销售人员违反流程
与鸿一同因“缺乏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罪”被起诉的还有PNJ门店出纳阮氏玉儿。
据起诉书,尽管负有检查收支的职责,玉儿却主要依赖会计和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未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发票、日常账簿进行核对。
这导致许多已开具发票的珠宝销售交易,款项却未转入PNJ的账户或金库。侦查机关认定,与玉儿责任相关的损失金额,自其任职至2024年12月8日为超过89亿越盾。
除上述三名被告外,卷宗还提及7名销售人员违反支付流程的责任,涉及被侵占的超过32.5亿越盾。
据起诉书,这些员工引导客户将购买珠宝的款项转入秋的个人账户。部分人直接从客户处收款后再转交给这名女会计。
其中,黄秋鸳(Hoàng Thu Uyên)涉及超过12亿越盾,武氏红云(Vũ Thị Hồng Vân)超过7.94亿越盾,梅妙玲(Mai Diệu Linh)超过5.92亿越盾。其余四人包括陈氏碧玉(Trần Thị Bích Ngọc)、葛进成(Cáp Tiến Thành)、黄氏芳清(Hoàng Thị Phương Thanh)和谢日英(Tạ Nhật Anh)。
在与侦查机关工作时,这些员工承认未遵守PNJ的支付流程。他们供称秋说需要钱周转银行信用卡到期,承诺之后会转还公司,因此相信并照做。部分人还开具发票让秋取走珠宝以提高销售业绩。
这些员工供称不知道秋侵占款项,未商议也未从中获利。侦查机关在审查行为性质和情节后,未建议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审查卷宗时,河内市人民法院要求补充侦查,以厘清违反流程的销售人员的责任,以及被交付跟踪、管理经营活动却未发现、阻止6个多月资金流失的人员的责任。
法院还要求厘清PNJ代表提供的统计表中的差额款项。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