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金瓯‘最美别墅’业主四年未解决,相关各方怎么说?

越南金瓯‘最美别墅’业主四年未解决,相关各方怎么说?

因“太累了”自行拆除部分建筑

10月16日,胡安集(43岁,住在金瓯省新成坊第六村)——自称为“金瓯最美”别墅的主人——已基本完成对面积超过2200平方米区域内部分工程的拆除(该工程属于在水产养殖用地上违法建设)。

自行拆除的部分是用于公司办公的联排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基础、砖墙和铁皮屋顶(并非别墅主体部分)。

谈及此事,胡安集表示,案件从2022年持续至今,让他感到非常疲惫。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向国家履行财政义务,因为土地用途变更费用高达80多亿越盾。

“眼下,我先拆除部分违法面积,以恢复原状,因为没有钱为整块土地办理用途变更。

我希望职能机关为别墅所在的180多平方米土地办理用途变更创造条件。”胡安集倾诉道。

此前,胡安集的工程被认定在水产养殖用地上违法建设,总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职能机关认定1303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强制恢复原状;2261平方米获准保留,但必须履行土地用途变更的财政义务,金额超过84亿越盾。

由于无力缴纳这笔土地使用费,胡安集曾以500多亿越盾的价格挂牌出售别墅,并曾向旧金瓯市人民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但随后撤诉。

其家庭也建议职能机关解除税务账户冻结,以便处理其他债务。

在最近致金瓯省人民委员会的申请中,胡安集恳请专业机关检查并明确边界、面积。

他表示,希望获得指导,为别墅所在的180多平方米土地办理用途变更,使工程有合法存续依据,同时承诺执行拆除、迁移其余土地上不符合规划的工程。

从擅自建设到法律麻烦

胡安集的别墅于2022年动工。完工后,胡安集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图片、直播,并自称这是“金瓯最美”工程。

经检查,旧金瓯市人民委员会认定整个工程在水产养殖用地上未获许可建设,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250万越盾,并要求恢复原状。

然而,后续处理过程拖延,且处理方案不断变化,令舆论疑惑。最初是拆除决定,之后地方政府又调整规划,允许工程在业主完成财政义务的前提下存续。

至今,当胡安集声称无力缴税时,事件又被业主推向自行拆除部分违法面积,并继续申请对“一小块”面积进行用途变更。

越南金瓯‘最美别墅’业主四年未解决,相关各方怎么说?

谈到恢复土地原状和申请变更“一小块”违法面积的法律层面,金瓯省司法厅一名领导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尚无先例是省里允许变更土地使用权,但业主不缴税,反而去恢复土地原状。

按规定,如果恢复土地原状,就必须恢复为水产养殖池塘,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宅基地。依据规定,这种情况业主必须缴纳土地用途变更税;如果不缴,就必须强制收回财产并拍卖以缴纳滞纳金。”

在地方管理层面,接待公民时,金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吕光义表示,在听取公民和有关机关意见后,地方已按照有利于公民的方向适用法律规定,采取不拆除整栋房屋、允许通过履行土地财政义务来整改的方案。

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强调,这是富有人情味、合情合理的解决方式,但仍须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该别墅距离金瓯省国家机关不远,建设规模宏大,持续数月之久,但基层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从一开始打地基时就制止。公民之所以能够擅自建设,只因为基层检查、监督工作松懈。

“金瓯最美”别墅事件是城市和土地管理的深刻教训。处理不仅需要人情味,为群众结合实际困难整改后果创造条件,更重要的是确保法律至上、公平和国家管理中的纪律。

“金瓯最美别墅”主人被迫自行拆除部分违法工程,是轻视土地和建设法治秩序的后果的明证。该事件提出两个问题:投资业主的“冒险”和国家管理机关的放松。

第一,对民众而言,试图以“既成事实”申请存续的建设思维必须彻底消除。在水产养殖用地上建别墅的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第123号法令第10条(建设时适用2019年第91号法令)关于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规定。

即使土地位置碰巧符合规划,并可按该法令第5条第5款和2022年第16号法令第84条获考虑存续,工程业主仍须承担财政义务和办理合法化手续。因无力承担向财政缴纳80多亿越盾土地使用费而不得不拆掉工程,是一个惨痛教训。

第二,对干部、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而言,一个持续数月大张旗鼓施工的大工程,不可能在基层政权力量眼前“隐形”。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文农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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