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得乐省人民检察院消息称,该院已批准对阮文成功(30岁,住得乐省邦美蜀坊)以盗窃财产罪作出起诉决定和临时拘留令。
调查结果显示,2026年8月,成功与6名朋友在亚高坊梅氏榴街123号租房居住和工作。
该房子有4个房间,大家分住在各层房间。
10月2日晚,成功与同住该房的3名朋友T.A.T.、T.G.B.、H.T.K.C.以及一些熟人去喝酒,到当天约24时,一行人回到租住房睡觉。
10月3日约3时,成功起床到B.的房间盗窃劳力士手表,但看到一楼灯亮着且有人走动,便在二楼沙发上等候。

约3时30分,看到一楼熄灯,成功走到B.的房间,潜入拿走劳力士手表,然后藏在停在一楼的摩托车油箱盖护板内侧,之后回到卧室。
当天约6时,成功睡醒走出房间时,看到B.站在房门前说手表被偷,并带成功指认B.在失窃前放置手表的位置。
随后,成功和B.到对面咖啡馆请人查看摄像头系统,看看是否有贼潜入家中。
当天约7时,成功说要把充电器拿给父亲,然后骑摩托车去一家医院。进入停车场时,成功取出劳力士手表,放进眼镜盒并带在身上。
把充电器交给父亲后,成功回家,骑了约500米后把车停在路边,拆开摩托车前罩,把表盒塞进去,再合上前罩,以藏匿盗窃所得财物,然后骑车回租住房。
在调查过程中,成功已供述全部事情经过,指认藏匿地点,并将手表交给公安机关。

10月10日,邦美蜀坊刑事诉讼中常设财产估价委员会作出财产估价结论,认定成功盗窃的劳力士手表价值超过14亿越南盾。
在调查机关,成功供认因自己多处借钱、欠债但无力偿还,便盗窃朋友T.G.B.的劳力士手表,打算卖钱还债。
10月13日,得乐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根据《刑法》第173条第4款规定,对阮文成功以盗窃财产罪作出立案决定、对被告人起诉决定和临时拘留令。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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