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得樂省人民檢察院消息稱,該院已批准對阮文成功(30歲,住得樂省邦美蜀坊)以盜竊財產罪作出起訴決定和臨時拘留令。
調查結果顯示,2026年8月,成功與6名朋友在亞高坊梅氏榴街123號租房居住和工作。
該房子有4個房間,大家分住在各層房間。
10月2日晚,成功與同住該房的3名朋友T.A.T.、T.G.B.、H.T.K.C.以及一些熟人去喝酒,到當天約24時,一行人回到租住房睡覺。
10月3日約3時,成功起床到B.的房間盜竊勞力士手錶,但看到一樓燈亮著且有人走動,便在二樓沙發上等候。

約3時30分,看到一樓熄燈,成功走到B.的房間,潛入拿走勞力士手錶,然後藏在停在一樓的摩托車油箱蓋護板內側,之後回到臥室。
當天約6時,成功睡醒走出房間時,看到B.站在房門前說手錶被偷,並帶成功指認B.在失竊前放置手錶的位置。
隨後,成功和B.到對面咖啡館請人查看攝像頭系統,看看是否有賊潛入家中。
當天約7時,成功說要把充電器拿給父親,然後騎摩托車去一家醫院。進入停車場時,成功取出勞力士手錶,放進眼鏡盒並帶在身上。
把充電器交給父親後,成功回家,騎了約500米後把車停在路邊,拆開摩托車前罩,把表盒塞進去,再合上前罩,以藏匿盜竊所得財物,然後騎車回租住房。
在調查過程中,成功已供述全部事情經過,指認藏匿地點,並將手錶交給公安機關。

10月10日,邦美蜀坊刑事訴訟中常設財產估價委員會作出財產估價結論,認定成功盜竊的勞力士手錶價值超過14億越南盾。
在調查機關,成功供認因自己多處借錢、欠債但無力償還,便盜竊朋友T.G.B.的勞力士手錶,打算賣錢還債。
10月13日,得樂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根據《刑法》第173條第4款規定,對阮文成功以盜竊財產罪作出立案決定、對被告人起訴決定和臨時拘留令。



